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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雅安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适用于采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评标的工程)》修改、补充(三)的通知(雅发改招投标〔2016〕37号 )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6-09-21 16: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发改局、住建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雅安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适用于采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评标的工程)》(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范本》”),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等要求,现作如下补充、完善,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项中“评标委员会共        人或以上。”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共     人或以上,其中业主代表     人。”

二、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项中修改

将“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  %,保函担保占  %。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必须为中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修改为“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银行担保函必须为中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并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三、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27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及工伤保险”中“民工工资保证金”项修改为

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采用现金交纳或银行保函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银行担保函必须为中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在工程主体完后,经7日公示、业主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退还保证金的80%;在工程交工验收后,经7日公示、业主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退还保证金余额。

四、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修改:

10.30

建设工程沙石要求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沙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16〕14号)第六条要求,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弃土量、自用砂石量、运出砂石量等,在工程结算时据实核算。

10.3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此通知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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