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6-09-14 14: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得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组织,请仔细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免费向有关单位和场所提供。公民、法人和组织可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www.yaan.gov.cn)、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gsj.yaan.gov.cn)、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工商局等场所查阅。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论
政府信息指政府机关合法产生、采集和整合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相关的并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一)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1.主动公开:职责范围内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公开的信息。

2.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照程序向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时限。

1.主动公开时限: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时限: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分为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导航区按“栏目导航”、“体裁”、 “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公开”、“重点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分类提供查询信息的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引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按“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制度规定”、“政策文件及解读”、“最新公开信息”、“政府公告”、“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县区政府信息公开”等分类显示公开信息内容。公开的每条信息显示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发布时间、文号、关键词、详细信息等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主题分类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发布机构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发布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关键词是信息中的重要词语;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内容。 

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雅安工商、政务公开、工商动态、廉政建设、网上工商、工商法规、行政公告、咨询投诉等栏目。可根据需要点击相关栏目查阅。

二、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
      1.雅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雅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yaan.gov.cn)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该网站开设有“信息公开”栏目。公众通过互联网登录网址后,点击导航栏“信息公开”,可进入雅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看雅安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信息公开系统使用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页面左侧“栏目导航”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其他分类导航式浏览:信息公开系统各类信息按“基本信息公开”、“重点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体裁”和“服务对象”等名称进行分类,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门别类进行集中展示,公众可以在对应的分类中查询相应的政府信息。
     (3)标题关键字和索引号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或索引号并搜索,与关键字或索引号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2.公众可通过访问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gsj.yaan.gov.cn)查阅相关信息。

3.到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查阅和咨询办事指南和程序。

4.可在市工商局设立的公告栏目了解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

5.雅安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

6.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户外led等渠道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和联系方式。 

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小北街46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835-2223468

传真号码:0835-2238669

通信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小北街46号,邮政编码:625000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
http://www.yaan.gov.cn/htm/openview.htm?id=20131024174906-755237-00-000
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4号)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四、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市工商局监察室

监察电话:0835-2236647

联系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小北街46号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835-2855083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三雅路6号

邮  编:6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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