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落实《雅安市养老扶贫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09-08 16:0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  区)民政局:

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雅安市养老扶贫工作方案》(雅办发〔2016〕33号),扎实推进养老扶贫工作,现就《雅安市养老扶贫工作方案》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养老扶贫对象认定标准

养老扶贫工作对象是2015年底未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自愿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为。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的认定标准,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的4.1.5生活自理障碍规定)中的完全生活自理障碍和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标准执行(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

二、养老扶贫对象认定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均可由其家庭成员共同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参见附件2)。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入户核查和民主评议,入户核查内容主要是申请人家庭老人生活自理情况和家庭成员知晓入住条件和入住义务等情况;在核查基础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比照低保对象审核审批中民主评议和公示方面的要求,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和公示,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再提交县(区)民政局审批。县(区)民政局在审核申请人身份和相关申请书、核查表、民主评议纪录等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养老扶贫对象通知书》(通知书格式参见附件3)。申请人凭《养老扶贫对象通知书》到指定的养老机构办理入住手续。

三、养老服务双方权利义务

养老服务机构与入住人员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通过签订养老服务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养老服务协议主要包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及协议解除条件等内容。其中,入住人员个人(或家庭)应当缴纳的养老服务费用,由各县(区)民政、财政局参照本地 “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标准确定。入住协议是否送公证机关公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是否作为养老服务协议第三方,由各县(区)确定。

四、养老机构管护人员配备标准

各县(区)负责承担养老扶贫具体工作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县(区)民政局报县(区)人民政府确定。为确保养老扶贫服务内容和质量,承担养老扶贫工作的公办养老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配备配齐管理、护理和后勤工作人员,其中,每3名失能老人至少配备1名护理人员,每6名半失能老人至少配备1名护理人员,每10名生活能自理的老人至少配备1名护理人员。所应配备的管护人员可向县(区)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申请编制和人员调入,也可通过聘用人员方式配备,聘用人员所需费用按照《雅安市养老扶贫工作方案》第六条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解决。

雅安市民政局

2016年8月31日

附件1

失能半失能老人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第4.1.5生活自理障碍规定,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一、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

二、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三、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

四、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五、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上述五项均需他人帮助的,为失能老人;

上述五项中有三项或四项需他人帮助的,为半失能老人。

附件2

贫困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申请表

老 人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日期


贴照片处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详细地址


家 庭人口


存折账号


是否享受低保


失能情况


申请人

年龄

电话

住址

与老人关系

其它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与老人关系







生活自理情况

进食

翻 身

大、小便

穿衣

行 走

乡(镇)审核意见:

经办人:

民政审批意见:

经办人:














填表说明

1.申请人须是2015年12月底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2.申请人应当是年满60周岁以上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即老人在进食、翻身、行走、穿衣、大小便五项行为方面至少有三项行为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

3.申请人家庭的所有成员均同意老人入住且同意入住协议所有条款的。

4.提交本表时须附申请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代办的,须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医疗资料。

5.表中“失能情况”中填写“失能”或“半失能”。

6.“生活自理情况”中“进食”等内容填写“能自理”或“不能自理”。

7.乡(镇)意见栏:填写“符合养老扶贫认定条件,属失能(或半失能)人员”。并附核查材料、民主评议材料和公示材料。

8民政意见栏:填写“审核属实,同意入住□□养老院”,或“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属失能(或半失能)人员,同意入住□□养老院”。

9.申请人入住养老机构一个月内,应当参加养老机构组织的体检和自理能力评估。如申请人隐瞒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养老扶贫对象资格,并按市场收费价格追收相应服务费用。

附件3

养老扶贫对象确认通知书(样本)

□□乡(镇)□□村□□组□□(户主或法定监护人):

按照雅安市民政局关于落实《雅安市养老扶贫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雅民发[2016]00号)第一、第二条规定,经审查,□□□,男/女,现年00岁(身份证:□□□□□□),属失能/半失能老人,符合养老扶贫对象认定条件,请接本通知后30日内,持本通知到□□□敬老院办理养老机构入住手续。

特此通知!

县(区)民政局

2016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