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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09-08 15: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00元/人.月提高到440元/

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20元/人.月提高到270元/人.月。以上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雅安调查队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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