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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宝兴县2016年第2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8-30 08: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宝兴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宝兴县2016年第二批农房(分散)、村活动室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宝府〔2016〕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将宝兴县穆坪镇、灵关镇、大溪乡、五龙乡、陇东镇、永富乡、蜂桶寨乡、明礼乡、硗碛藏族乡9个乡(镇)的集体农用地5.3670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3.8213公顷,园地1.54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你县2016年第2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三、你县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程序保障好灾后重建农村宅基地散建户和村活动室用地需求。

此复。

附件:宝兴县2016年第2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0日

附件

宝兴县2016年第2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序号

乡(镇)名称

总 面 积

农     用     地

小  计

耕  地

园  地

其他农用地

1

穆坪镇

0.8514

0.8514

0.6314

0.2200

0.0000

2

灵关镇

0.6260

0.6260

0.4460

0.1800

0.0000

3

大溪乡

0.4660

0.4660

0.3050

0.1610

0.0000

4

五龙乡

0.2535

0.2535

0.1720

0.0815

0.0000

5

陇东镇

2.5614

2.5614

1.8182

0.7432

0.0000

6

永富乡

0.3779

0.3779

0.2179

0.1600

0.0000

7

蜂桶寨乡

0.1820

0.1820

0.1820

0.0000

0.0000

8

明礼乡

0.0304

0.0304

0.0304

0.0000

0.0000

9

硗碛藏族乡

0.0184

0.0184

0.0184

0.0000

0.0000

总   计

5.3670

5.3670

3.8213

1.5457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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