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强化县(区)级人民政府的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和市政府绩效考核的相关要求,雅安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2016年度县(区)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为今年底开展对县(区)级政府质量工作的考核评定提供了依据。
对县(区)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是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重要措施。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
该考核细则在广泛征求县(区)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共同制定。考核细则对今年全市质量工作的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负责考核的部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考核结果根据评分分数高低,分为A、B、C、D 4个等级,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将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