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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卫生院业务楼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6-07-21 09: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因灾后恢复重建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需要,按照国家关于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相关政策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现场调查确认土地利用现状,现将《雅安新型高效节能环保特种玻璃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安置补偿工作由大兴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和具体实施。

二、征地范围

征收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前进村8组的集体土地5.04亩,四至界线以征地红线图和现场放线打桩范围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耕地(含退耕还林地):29240/

2.非耕地:14620/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自谋职业安置的,安置补助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安置的,被安置人员农转非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对征地公告发布前已在被征地范围内栽种且种植密度超过正常种植规范的经济林、果木等的成片园地,根据实际情况按每亩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按面积计算予以补偿;地上建构筑物及零星林木按照附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征收土地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雅安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六、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仅适用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卫生院业务楼建设项目,不作为其它项目征地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雅安市雨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522

附件

雅安市雨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地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一、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框架结构

1000/ m2

砖混结构

750/

砖木结构

600/

(土)木结构

440/

简易结构

160/

二、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砖、条石围墙

90/ m2

乱石、土质围墙

40/ m2

三合土院坝

25/m2

水泥院坝

35/m2

石板坝

30/m2

堡坎

90-120/m2(条石) 20-50/m2(卵石)

粪池

200/(土粪池) 1000/(水泥三合土粪池)1200/口(条石粪池)

水池

40-60/m3

水井

1200/(机井) 1000/(压水井)

  450/(土水井)650/(条石水井)

坟墓

1500/(普通土坟) 2000/(砖、石、水泥修砌)2500/(砖、石、水泥修砌加有花岗石、其它材料刻成的墓碑)

沼气池

4500/口(产气沼气池);4000/口(未产气沼气池)

鱼塘

40/m2(浆砌)(包括建池费和鱼的损失费) 30/m2(砖石砌筑);(包括

建池费和鱼的损失费);10/ m2 (泥土)(包括建池费和鱼的损失费)

三、青苗及成片林木补偿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耕地青苗补偿

大春1000/,小春900/

水果园

2000/亩(幼苗),3000/亩(幼树),4000/(衰果)5000/(初果)6000/(盛果)

板栗、核桃

2000/亩(定植嫁接幼树),3000/亩(定植3年以上未挂果),5000/(衰果)6000/(初果)6500/(盛果)

葡萄

2000/亩(幼树),4000/亩(挂果),4500/(中产)5000/ (盛果)

桑园

1500/亩幼苗(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2000/亩(产桑叶)

油茶、油桐、乌柏、梅子

500/亩(幼树未产果),1000/亩(小树初产果),3000/(中产期)4000/ (盛产期)2500/(老化树)

竹林

2000/亩(5cm以下),3500/亩(5cm以上)

茶园

1500/亩(初栽茶苗),3000/亩(成形未投产),5000/亩(投产)

苗圃

4000/

四、零星林木补偿标准(如果零星木密度超过合理株树的按成片园地标准补偿)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果树

5-8/株(幼苗),10/株(幼树),80/(初果)100/(盛果)80/(衰果)

板栗、核桃

5/株(定植嫁接幼树);20/株(定植3年以上未挂果);180/(初果)200/株(盛果)160/(衰果)

葡萄

5/株(幼树),10/(初果)20/(盛果)

2/株(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产叶桑5/

油茶、油桐、乌柏、梅子

5/株(未产果);20/株(初产果);40/株(中产期);50/株(盛产期);20/株(老化树)

慈竹、麻竹、绵竹

80/(大笼25根以上)50/(中笼10-25)30/(小笼10根以下) 5-10/(初栽)

楠竹

10/() 8/根(中)、5/()1/根(幼)

未成林:60-100/(大窝)40-60/(中窝)20-40/(小窝)

斑竹、金竹

10/(大根) 8/(中根) 5/(小根)

水竹、白夹竹、苦竹

0.8/(大根) 0.3/(中根)0.1/(小根)

黄柏、杜仲

25-50/(大株) 20-40/(中株)10-15/(小株)3/株(幼)

棕树

3-10/(幼苗不计费)

杉树、松树、柏树

100/(大株主干胸径16㎝以上)80/(中株主干胸径6-15)
20
/(小株主干胸径2-5) 5/(幼树主干胸径2㎝以下)

桢楠、榕树、银杏、桂花树

80-160/(胸径20cm以上) 50-80/(胸径10cm以上)
30-50
/(胸径510cm)  10/(胸径25cm)1/(幼苗)

苦丁茶

10/(大株)6/(中株)
2
/(小株)1/(幼苗)

粽叶

3-6/m2

茶花、紫荆树、桫椤树

20/(大株) 10/(中株)
 5
/(小株)1/(幼苗)

香椿

5-10/

杂树

砍伐补助:大株10/株,中株5/株,小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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