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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经四路项目地块)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6-07-21 09: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现征收雅安市雨城区北郊乡新一村3组的集体土地,作为雅安市经四路项目地块建设用地。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2014年第5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5]473号)(批准时间:2015年6月24日)

二、征收土地用途

雅安市经四路项目地块建设。

三、批准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及面积

征收雅安市雨城区北郊乡新一村3组集体土地,总征地面积约28.4亩(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雅安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五、批准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房屋拆迁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由雨城区人民政府安排人员现场依规清点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雅安市雨城区北郊乡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所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它注意事项

本公告颁布之日起,抢种的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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