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第1745号公告精神,防止不良商家继续销售百草枯水剂, 2016年7月11日至7月16日,我市芦山县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部分乡镇的农药经营点是否还存在违法销售百草枯水剂进行了突击检查。
通过对芦阳镇、飞仙关镇、思延乡、清仁乡、双石镇和龙门乡6个乡镇34个农药经营点的突击检查,并未发现有违法销售百草枯水剂情况。在检查同时,执法人员要求各经营点配备好草甘磷、草铵磷等除草剂,并做好购药农户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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