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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益被侵害 法律援助帮维权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07-13 19: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5年5月4日,一位神情凝重的中年人来到雅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经过询问,原来其年仅5岁的孩子卢某被吴某某驾驶的中型货车撞成了重伤,后经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卢某被送往西康医院治疗154天,2014年9月24日做了右小腿上端截肢手术,卢某父亲说着拿出手机给工作人员看了其孩子截肢后的照片偷偷抹起了眼泪。

事故发生九个月后,虽然经过多次协商讨要,卢某父亲仍未得到相应赔偿,巨额的医疗费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不堪重负,在走投无路之际得知雅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可向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便于2015年5月6日来到了雅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了解情况后,雅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帮助不会写字的卢某父亲填写了申请表、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并在当天为他办理了援助的相关手续,指派了办理此类案件经验丰富的秦野旭律师作为本案的承办律师。

秦野旭接到指派后联系找到卢某的亲属了解情况,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于2015年5月22日向雨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状,将吴某某所在的雅安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和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由于此案件卢某是未成年人且伤势严重需截肢安装假肢,考虑到卢某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为了维护卢某的合法权益,顺利进入审理程序,援助律师代其向法院申请缓缴案件受理费。

2015年7月1日,雨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援助律师着重对原告卢某应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赔偿项目;不应该扣除原告医疗费自费药;原告系未成年人,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伤残达到六级,精神受到严重伤害,诉求精神损害应该得到支持等方面发表了代理意见,认真举证,发表质证意见,与三被告展开激烈的辩论,为维护卢某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信了援助律师的意见,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三被告支付卢某各项赔偿共计50余万元。

考虑到卢某尚年幼,其母亲早年出走未归,雅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于2016年4月22日回访了卢某父亲,卢某父亲表示已经拿到了全部赔偿,卢某的身体、心理健康也在慢慢恢复,非常感谢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这个支离破碎的家。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希望,他们理应得到公共政策的阳光普照,感受到政府的脉脉温情。雅安市法律援助工作坚持关注困难群体,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让困难家庭伤身再伤心,这不仅体现了法律援助救困扶危、为民服务的宗旨,也增加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为打造和谐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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