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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雅安市委群众工作局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市群工局 发布时间:2016-07-13 16: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局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雅安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变传统的公务用车保障模式,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公车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参改机构范围为正县级市委群众工作局机关。下属市信访接待中心暂不参改,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后比照执行。

2.人员范围:参改人员范围为市委群众工作局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三定”方案核定市委群众工作局行政编制10个,工勤编制1个。目前,编制内实有人数9人(全为行政编制);在编在岗人数9人,其中:县级人员3人,科级人员5人,科员1人(具体详见机构人员编制文件和分职级参改人员名册等)。

三、改革方式

1.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对参改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由其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雅安市雨城区界定区域内(东以金鸡关隧道姚桥入口,光华山隧道姚桥入口,北外环线姚桥起点为界;东南以大兴大桥东桥头,大兴电站大坝东,雅兴大桥东桥头为界;南以周公河吊桥南桥头,南郊乡坪石坝银鹏山庄为界;西南以对岩镇国道108线雅西高速高架桥以西为界;西门大桥以西成雅高速西康大桥为界;西以多营镇绕镇路与G318线响水溪交汇处为界;北以北郊镇太平桥北桥头为界)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参改人员在雅安市雨城区界定区域外进行公务活动,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确定县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标准为:县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单位预算,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在雅安市雨城区界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根据公务出行成本变化和由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后,再适时进行调整。

3. 公务交通补贴预算和拟发放时间。根据市委群众工作局各职级参改人员范围,预算每月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6870元,每年发放公务交通补贴82440元,所需费用全部在局机关公务经费中列支。市委群工局机关计划在6月24日前将取消车辆(川T-39271)向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移交,拟从6月起按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4.保留车辆使用情形。对于参加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参加省、市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机要通信等公务;前往基层开展重要调研活动等公务出行,可以使用保留车辆。一般公务出行能够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飞机、火车、客车等)的,原则上不使用保留车辆。

根据各参改人员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市委群众工作局不实行公务交通补贴单位统筹。

四、申请保留的车辆和取消车辆

按照《雅安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部门机关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编制核定标准,市委群众工作局机关申请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共1辆(车牌川T-78178),取消公务车辆(车牌川T-39271)。取消车辆的封存和上交在6月24日之前完成。

五、司勤人员情况及安置方案

目前,市委群众工作局机关共有司勤人员2人,全为非在册劳务派遣司勤人员。对本次涉改2名司勤人员,拟全部退回劳务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市委群工局保留通信和应急车辆1辆,拟设置司勤岗位1个。7月起,我局将从本局退回司勤人员中择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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