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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文体广新局 发布时间:2016-07-07 17: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雅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4〕15号)精神,设立雅安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市文体广新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市直文体广新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参与拟订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三)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和监管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组织、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广播影视节目创作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艺术教育及科研事业的发展;组织管理全市重大文体活动。

(五)负责全市广播影视宣传管理;审查广播影视播出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指导、协调和管理雅安市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六)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和多元体育公共服务;统筹规划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发展;研究指导体育训练、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和承办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统筹组织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参加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协管体育彩票销售;组织开展反兴奋剂监督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七)负责依法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审查和行政监管;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管理、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文化市场和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八)负责对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艺术培训、体育培训、文物收藏、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等民办机构进行依法监管。

(九)指导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文体广新系统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审核及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领导和管理市直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单位;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体广新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接待、后勤、安全保卫、综治、维稳、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或协调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和监督工作;负责检查本系统在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方面的执行情况;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组织听证及其他涉及行政法规方面的事项;受理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督促建立本系统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工作作风及效能建设检查;承担党务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办理局党委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研究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规定,牵头拟订全市文体广新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研究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全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重大课题调研和综合性文件、汇报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年度目标任务的督察督办、绩效考核管理;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普法工作。

(三)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促进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产业信息化建设和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系统相关产业项目的评审、申报,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指导、协调重大产业项目的开发和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的发展。

(四)文化艺术科。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规划;制订并监督实施本市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和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五)新闻出版版权科(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并指导实施全市新闻出版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场;负责全市内部资料出版物(含报型、刊型、书型、内部资料等)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对正式出版的报、刊和各报、刊社驻雅记者站进行行业日常管理;对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印、发行)实施管理监督;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开展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承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日常工作。

(六)文化遗产保护科。贯彻执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文化遗产的抢救、发掘、保护、传承及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文化遗产研究和宣传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馆际协作、专门人才的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工作;引导、规范民办博物馆的发展。

(七)传媒管理科。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广电设施的基础建设和管理工作;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及境外节目的落地接收;承办全市广电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本行业无线电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规划,统一管理协调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承担网络视听节目规划、发展和监管,推动三网融合等工作。

(八)安全技术科。组织制订全市广播电视技术发展规划和措施;拟订审核、申报全市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建设的技术方案;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台(站)频率执照报批、换证工作,设备设施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收集整理、介绍和交流广播电视科技情报资料;负责全市广电行业的技术鉴定;组织制订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节目传输工作的管理。

(九)宣传科。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市文体广新系统的宣传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宣传的规划、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不同阶段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宣传的指导思想、方针、任务和要求;指导、监管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宣传工作,具体指导市广播电视台重大宣传工作;承担全市广播影视广告管理职能;规划、指导和扶持全市广播影视节目生产、创优工作;指导县(区)广播电视学会工作,承办市广电学会工作;围绕局党委中心工作做好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十)电影管理科。拟订全市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电影发行、放映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和社区电影放映等;负责全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协调、资金配套,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及县城影院建设补贴资金申报等工作;管理使用好国家资助数字电影放映设备;负责农村电影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

(十一)社会体育科。研究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和其他社会体育的开展;负责农民健身工程和全民健身路径建设工作;承办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承办、审批体育社会指导员资格;协管体育彩票销售。

(十二)竞赛训练学校体育科。指导、组织和管理全市体育竞赛工作;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业余训练布局;指导全市业余体育训练和运动队伍建设,推动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和学校体育工作以及体育传统项目示范学校工作的开展;统筹组织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参加省级以上的体育竞赛;开展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监督;承办本市一级以上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和破、平、创省以上纪录的申报和二、三级运动员裁判员的审批;确认和公布市纪录和少年纪录,指导体育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科(市场管理科)。负责拟订市文体广新局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项目)的规程细则,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全市文体广新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经营类演艺活动、体育培训、文物收藏、艺术培训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和文化单位进行监管;指导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学会开展工作。

(十四)计划财务科。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相关经济政策;制定并监督实施局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实施细则;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局系统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事业、产业等统计工作。

(十五)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工资、晋级、调资等工作;负责系统内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文体广新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职业资格管理、技能鉴定、岗位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核算原电影公司改制后退休和离岗待退人员的工资福利、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基本待遇。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体广新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由副县级领导干部担任);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核定工勤人员编制(控制数)4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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