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雅安市投资促进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市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16-07-04 09: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雅办函〔2016〕83号),结合实际,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党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活动,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公开。

(二)公开透明。除涉及保密规定以外,全局所有工作对外公开,做到工作计划和措施透明、工作过程透明、工作结果透明。

(三)客观真实。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

(四)注重实效。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五)利于监督。公开的形式要有利于人民群众行驶监督权。

三、政务公开内容

我局政务公开包括市本局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各县(区)投促部门的信息公开,包括:招商引资动态和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投资服务指南、投资政策、园区展示等信息;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雅安市概况;

2.雅安市招商引资动态和重大专题招商引资活动;

3.招商引资项目(含市本级和各县区项目及PPP项目);

4.招商引资相关的政策;

5.投资服务指南;

6.市、县(区)园区的基本情况;

7.市领导谈投资促进工作和招商引资相关视频。

这些信息将通过我局门户网站(http://tcj.yaan.gov.cn/)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我局及县(区)投资促进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将相关招商引资信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照程序向我局局申请获取相关招商引资信息。

五、政务公开时限

(一)主动公开时限:市投资促进局、县(区)投促部门各类投资促进信息形成或变更后,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时限:市投资促进局、县(区)投促部门自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市投促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雅安市投资促进局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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