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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南-1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6-06-08 15: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应聘求职渠道

1.现场招聘会。雅安市人力资源市场每周五上午9:00—12:00举行现场招聘会。

地址:雨城区桃花巷6号;咨询电话:0835-2240588。

2.网络招聘。雅安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原雅安人才网;雅安公共招聘网。

3.求职信息发布。登录雅安人才网,点击个人注册,填写完整个人简历信息,确定提交,待审核通过后即发布求职信息。

二、高校毕业生报到

1.现场报到。持报到证和身份证到雅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雅安市2014届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按要求填好本人基本信息后提交。(地址:雨城区桃花巷6号)

2.网上报到。已在外地就业的学生,可在雅安人才网下载《雅安市2014届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发送到雅安人才网管理邮箱yarcw@sohu.com

三、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凡在我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在我市办理落户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雅安籍2014届高校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到入学前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高校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接转

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区)委组织部办理。

五、高校毕业生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优惠政策

1.对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收期间的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费。

2.对“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免收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费。

3.对“一村一大”、“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免收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费。

4.对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收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费。

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六、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

1.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应统一由学校通过派送或机要方式转递到雅安市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如学校将档案交给毕业生本人携带的,应及时将未拆封的档案交到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管。

2.雅安市人才交流中心对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档案,进行整理、登记。根据档案属地管理原则,9月底分转到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接收转递情况通过雅安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发布,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上网查询个人档案情况。

3.档案转出。凭调档函和本人身份证到档案存放地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委托书和办理人身份证。

4.档案转入。档案需调回雅安的,由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在雅工作的劳动合同。档案到后及时与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存档手续,签订《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协议书》。

七、高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办理

    办理对象。①雅安籍高校毕业生(已履行报到手续),且工作满一年。②委托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高校毕业生。

办理程序。①填写《高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②工作单位出具工作一年的考核意见并盖公章。③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批盖章。

八、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

有就业愿望的未能就业高校毕业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居住证(暂住证),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九、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烈士家庭、身体残疾以及系孤儿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一次性给予800元求职补贴,求职补贴由高校在学生毕业前发放到位。毕业生本人应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提交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烈士家庭、身体残疾以及系孤儿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等材料。

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实现灵活就业,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可向办理失业登记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申请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街道(乡镇)、或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

十一、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

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积极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二、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15年底。

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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