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雅安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市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做好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的规定,结合“4·20”芦山强烈地震震后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和2016年汛期降水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5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13处,其中滑坡6处、崩塌5处、泥石流2处,主动避险转移651人次,地质灾害实现零死亡,全年实现地质灾害成功避险1起,避免人员伤亡17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与群测群防体系发挥重要作用,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新突破。2015年地质灾害的主要特点:一是强降雨仍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因;二是滑坡、崩塌、泥石流仍是主要致灾种类。
经2016年汛前排查,全市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624处,其中:滑坡827处,崩塌279处,泥石流241处,不稳定斜坡266处,其它类型11处。受地质灾害威胁22497户94926人、财产502833万元。
我市地处四川盆地向青藏高原过渡地带,地形切割强烈,地貌类型复杂多样,跨龙门山、鲜水河、安宁河三大地震活动带,地质条件复杂,气候区域差异大、气象灾害多,是全省地质灾害易发、高发地区之一。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为地震、持续降雨、强降雨(区域性和局地强降雨)等。“5·12”汶川特大地震和“4·20”芦山强烈地震加剧了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或岩体崩塌等过程,加之近年来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深度和广度的不断加剧,导致地质灾害易发频发,全市地质灾害呈现点多、面广,具有群发性、成灾快、暴发频率高、延续时间长等特点,防灾形势极为严峻,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受两次地震的叠加影响,我市境内许多山坡岩土体松动、斜坡稳定性下降,在区域性和局地强降雨作用下地质灾害易频繁发生。加之我市森林覆盖率较高,地质灾害隐蔽性强,地震导致、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对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影响将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
据市气象中心预测,2016年我市年平均气温正常略偏高,年总降水量较常年正常略偏多。6-8月平均气温正常,雨量总体偏多,我市有6-8次区域性暴雨过程,伴有2次左右中等强度的洪涝,个别县(区)有大涝,暴雨、洪涝引发的山地灾害偏重,汛期全市地质灾害防灾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和发育特征,预判2016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
1.“4·20”芦山强烈地震震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包括芦山县大部、天全县东部、宝兴县东南部、雨城区北部、名山区西部。区域内地形切割强烈,山体严重破碎,震后发生多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特别是芦山县、宝兴县受两次地震影响,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更为突出。
2.东部低山丘陵区。位于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东部、芦山县东南部一带。该区域大部分为相对高差20-200米的低山丘陵地貌,多为单面山地形,水系发育良好,植被覆盖良好,雨量充沛,地质灾害隐患隐蔽性强。区域内滑坡、崩塌发育,泥石流灾害主要威胁城镇、乡村、公路交通和农田等。
3.盆西中山区。包括汉源县北部,天全县、宝兴县和荥经县大部。该区域地形地貌多为围绕低山丘陵的褶皱山地,具有山高、坡陡、谷深、人口分布较集中,雨量充沛,降雨强度大等特征。区域内山体破碎,采矿、筑路、电站工程等人类活动较多,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是防治的重点。
4.西南中山区。包括汉源县西南部,石棉县全部。区域内以中山为主,间有小型山间盆地与河谷斜坡,岩石破碎,风化强烈。泥石流、滑坡、崩塌灾害主要发生在河谷及谷坡地带,近年来泥石流灾害频发,灾损巨大,泥石流灾害防范为该区域的重点。
2016年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间仍以汛期为主(5月1日—10月15日),特别是6月—8月,暴雨、特大暴雨等极端天气存在诱发大规模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同时,区域性局地强降雨发生时,必须高度关注,重点防范,做到预防、提前、主动避让。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景区和地震灾区受灾群众安置点等人口聚集区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是我市重点防范对象。根据我市已开展的地质灾害调查、排查成果,结合2016年全市地质灾害防御重点工作,一是对受地质灾害潜在威胁的县(区)、乡(镇)以及人口相对集中的村组等进行严密监控;二是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好监测,在地质灾害易发并有人员居住的陡坡、陡坎地段、冲沟沟口,尤其是地震中出现明显变形的区域予以设防;三是对一些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并威胁到城镇安全的矿山开展长期监测;四是对在建工程,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施工,生产、生活设施务必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免受地质灾害威胁。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实际,进一步确定地质灾害的防御重点。
把突发性强、成灾快、防范难度大的泥石流、高位崩塌与滑坡灾种作为主要防范类型。其中芦山地震灾区要注意高位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盆地内红层丘陵区常发生规模较小的崩塌、滑坡灾害需要分类、分区域施以重点防范。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按照“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的防灾思路,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加强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完善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健全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每个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确保“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实现层层落实,无缝对接。
调整充实雅安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处置等工作。机构组成如下:
指 挥 长:黄剑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孙久国 市政府副市长
谢忠华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冬林 市政府副市长
张志军 雅安军分区参谋长
李阳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扶贫移民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市农机局、武警雅安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健全充实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组织做好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坚持隐患排查,落实防灾措施。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制度,坚持地质灾害隐患“动态排查、动态核实、动态监测、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纳入预案、落实防灾措施并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库,对险情已消除的隐患点要按相关程序及时销号。各县(区)应结合汛前检查工作,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建议函告相关部门和有关在建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同时,在汛前检查工作完成后,抓紧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3.以人为本,突出防御重点区域。
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城、集镇、农户聚居点、学校、医院、震后过渡集中安置点等人口密集区,要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纳入监测预警范围,落实防灾避灾措施。
在建工程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在建交通、水利、能源、电力、通信等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施工,生产区和生活区必须严格分开,生活区必须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威胁区。
工矿企业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矿企业要认真开展厂矿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业队伍调查,并根据调查意见及时落实防灾措施。
重要交通要道沿线。对G318、G108、G351线及在建雅康高速、成雅铁路等重要交通要道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交通部门应及时落实监测或治理工程措施,列入监测的要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设立警示标识,做好防灾宣传和监测预警,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隐患对过往车辆和行人造成的威胁。
4.完善监测体系,强化专职监测。市、县(区)、乡(镇)、村(居)、组(社)、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六位一体”的群测群防体系是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是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传递的纽带,更是实现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有力保障。各县(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积极开展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工作,认真落实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均有1名(含1名)以上专职监测员盯守巡查制度,及时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项工作经费,配齐监测预警设备,确保群测群防体系正常运转。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开展乡(镇)、村(居)、组(社)干部与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培训,提高基层防灾避险操作能力,筑牢基层防灾防线,夯实群测群防基础。
5.深入推进主动预防避让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应急管理,转变防灾观念,变临灾避让为主动避让,严密关注雨情、汛情、灾情险情发展变化趋势,充分利用辖区内应急避险场所或公共资源避险场所,在强降雨来临前,主动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提前转移至安全区域;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与当地气象、国土、水务等部门建立紧密联系机制,及时掌握、传达雨情、水清、汛情等信息,确保迅速果断采取措施,主动预防避让。
6.健全部门防灾联动机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做好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威胁公路(乡道、村道由乡镇、村负责)、交通设施及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水务部门要做好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电监部门要做好电力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扶贫移民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展改革、科技、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
7.深化战略合作,强化驻守督导。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与省内专业地勘单位的战略合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驻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督导。通过专业地勘单位,帮助和指导做好辖区内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排查、督促落实防灾措施、协助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服务等,将防治关口下沉至基层一线。
8.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切实发挥监测预警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第一道屏障”的有效作用。气象、水务、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预报预警会商、联动及动态预报预警机制,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气象部门要提高预警预报质量,增强防灾预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将重要的天气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及时传递给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国土资源部门要协调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体,及时面向全社会公众滚动发布重要的天气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各隐患点所在乡(镇)、村、组和监测人员收到重要的天气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后,要立即通知并组织所有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撤至应急避险场地,变被动防灾为主动避让。
9.加强监管,严防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议意见,切实做好工程作业区、生活营区、工棚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矿企业必须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意见,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坚决制止无证开采、私挖滥采行为,坚决关闭破坏生态地质环境和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
10.加快推进治理工程,做好后期管理维护。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程性防灾工作的投入力度,高度重视汶川地震和芦山地震已实施工程项目的后期管理维护工作,迅速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复查、复核和清淤加固专项工作,务必确保防灾工程满足防灾要求,继续发挥应有的防灾功效,为迎接汛期考验打下基础。
11.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高防灾自救能力。各县(区)要继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培训,重点强化面向基层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要将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有机结合,加强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隐患点周边的普通群众、工程施工人员的应急演练,突出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的演练,务求实效,使广大群众通过亲身参与避险疏散、自救互救,增强防灾意识和应变求生逃生能力,提高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12.增强应急反应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健全完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领导指挥机构,指挥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加强防灾技术力量,增强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积极推动实施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抢险,统筹做好应急调查特种车辆购置,提高我市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13.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灾情险情报告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和月季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速报和月季报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成功避灾案例和预警预报反馈信息的收集、汇总。一旦发生灾害,县(区)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国土资源部门要立即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应急调查,预测灾害发展趋势。灾情、险情要迅速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值班电话:2223208;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2225007、2243834;传真:2243834)。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或者出现重大险情,必须在接到信息的半小时内速报,2小时内书面报告,并随时续报抢险救灾进展和灾情险情变化,保证数据准确、及时,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明确领导责任,逐级制定落实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地灾防治责任书,把防灾责任人落实到具体人头,并将灾害隐患点和责任人向社会公布。各县(区)人民政府的防灾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落实防灾措施,组织指挥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各县(区)、各部门的防灾责任人负责按职责分工做好管辖范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员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日常监测,协助组织实施受威胁的群众和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避险自救演练,做好报警仪器和监测区域内监测仪器管护,监测区域内警示标志、公示牌保护,组织受威胁群众主动避险等相关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积极组织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排查,并按照“3个100%”的要求(即:预案覆盖率达100%;群测群防网络覆盖率达100%;隐患告知率达100%),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督查,负责做好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务部门重点做好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建设部门重点做好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教育部门重点做好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移民部门重点做好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监部门要抓好各项安全项目的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预防和监管工作;通讯、电力、应急、宣传等部门都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因防灾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按相关规定严格实行问责。
附件:1.雅安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2016年雅安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
附件1
雅安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
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姓 名 |
职 务 |
市政府或部门领导职务 |
黄剑东 |
指挥长 |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
孙久国 |
副指挥长 |
市政府副市长 |
谢忠华 |
副指挥长 |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
王冬林 |
副指挥长 |
市政府副市长 |
张志军 |
副指挥长 |
雅安军分区参谋长 |
李阳军 |
副指挥长 |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
肖洪春 |
办公室主任 |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
程德新 |
办公室副主任 |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
邹再蓉 |
成员 |
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 副主任 |
宋剑洪 |
成员 |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
李云忠 |
成员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
王瑞华 |
成员 |
市教育局副局长 |
熊 超 |
成员 |
市民政局副局长 |
熊俊铭 |
成员 |
市财政局副局长 |
唐建康 |
成员 |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总工程师 |
程 宜 |
成员 |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
刘秀权 |
成员 |
市水务局副局长 |
高德章 |
成员 |
市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
刘 楠 |
成员 |
市文体广新局副局长 |
冯 勤 |
成员 |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
王 颀 |
成员 |
市环保局副局长 |
朱 波 |
成员 |
市旅游局副局长 |
彭德军 |
成员 |
市安监局副局长 |
周小义 |
成员 |
市扶贫移民局总工程师 |
陈 勇 |
成员 |
市防震减灾局副局长 |
潘礼剑 |
成员 |
市应急办主任 |
李光伟 |
成员 |
市气象局副局长 |
马洪进 |
成员 |
市农机局局长 |
蒋 淼 |
成员 |
市投资促进局机关专职书记 |
姜 勇 |
成员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机关党委书记 |
周显祥 |
成员 |
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委员、规建局局长 |
许执亮 |
成员 |
武警雅安支队参谋长 |
赵 亮 |
成员 |
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 |
曹正棋 |
成员 |
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 |
舒克杨 |
成员 |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