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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雅安市司法局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法律进单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司发〔2016〕5号)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03-28 14: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依法治县(区)办、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市委依法治市《意见》,特制定《深入推进“法律进单位”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市依法治市办将组织督促检查。

               

关于深入推进“法律进单位”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雅安市依法治市实施意见》,按照省依法治省办等六厅(委)《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法律进单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司法发〔201563号)和《中共雅安市委宣传部雅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雅安市“法律七进”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142016)>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法律进单位”实施方案。本方案所指单位,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公园等人群集中的窗口单位和公共场所。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雅安市依法治市实施意见》,全方位、多角度在车站、码头、医院、公园等人群集中的窗口单位和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市中的基础性作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安排落实“法律进单位”各项任务,不断提高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单位、不同人群、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定“法律进单位”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活动。

(四)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形式。积极适应新时期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新期待和新需求,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开拓“法律进单位”工作新局面。

三、主要目标

深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进一步增强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其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单位诚信守法和依法维权,不断提高单位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法治化管理水平。利用窗口单位和公共场所人群集中的特点,深入开展各类具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四、基本任务

(一)大力推进法律进单位“六个一”工程。即:每个单位设立一个普法宣传阵地、编印一种普法读物,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普法联络员,每季度举办一次普法讲座,每年制订一个学法计划、举行一次学法考试。

(二)进一步提高单位依法管理水平。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推进单位制度体系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促进单位依法管理。

(三)促进单位大力开展各类普法活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本单位履行社会责任,针对单位和行业特点,通过公示牌、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册、法律信息卡片、开放日、法治宣传日、单位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各类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法治宣传活动。

(四)继续推进各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建立单位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法律咨询建议书、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书、法律审查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备案制度;聘请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单位法律顾问,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单位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考核、培训,促进法律顾问更好地为单位服务。

(五)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等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对示范创建单位的工作指导,通过以点带面、典型示范,全面、深入推进创建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单位”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做好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落实责任,逗硬考核,确保“法律进单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各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法律进单位”每年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市依法治市办和市司法局),明确当年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档案有记录。

(三)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法律进单位”工作协调面宽、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法律进单位”工作。依法治县(区)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强化对工作的督促检查。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和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履行普法职责。

(四)总结经验、培育典型。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本部门、本单位推进“法律进单位”的好做法,认真借鉴具有创新意义和操作性强的经验,提高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本部门、本单位“法律进单位”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附件: 1. 深入推进“法律进车站、进码头、进超限检测站()”工作方案

2. 深入推进“法律进医院”工作方案

3. 深入推进“法律进公园”工作方案

附件1

深入推进“法律进车站、进码头、进超限检测站()”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依法治省办等六厅(委)《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法律进单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司法发〔201563号)和《中共雅安市委宣传部雅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雅安市“法律七进”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142016)>的通知》,现就我市深入推进“法律进车站、进超限检测站()”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宣传内容

(一)面向客货运输驾驶人员和社会公众。主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等法治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二)面向车站、码头及客货运输经营企业。主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等法治政策文件;现代企业制度类的《公司法》等;生产经营活动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法》等;依法诚信经营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职工权益保护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履行社会责任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述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规章的宣传教育。

(三)面向行业从业人员。主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等法治政策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工作举措

(一)建立健全常态普法制度。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海事机构、路政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普法小组,深入汽车客运站、码头和超限检测站(点),根据客货运输特点和社会形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建立健全专项普法制度。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海事机构、路政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春运、暑运,“10·1”国庆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5月路政宣传月等重要时期和特殊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健全安全警示制度。各汽车客运站、码头和超限检测站(点),要以剖析违反生产安全、交通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公路安全等法律法规案例为主要内容,以展板、多媒体等形式,建立安全警示制度,组织车站、码头、超限检测站(点)工作人员和驾乘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2次的安全教育。

(四)建立健全检查通报制度。将“法律进车站、法律进码头、进超限检测站(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五)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着力提高领导班子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全面强化干部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各车站、码头、超限检测站(点)办公例会学法制度。进一步加强一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重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行政程序法律的学习,增强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

(六)充分利用媒体介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海事机构、路政管理机构网站要开辟法治宣传专栏,重点对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运等方略理念以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宣传。各车站、码头、超限检测站(点)运用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板报、横幅、墙报、灯箱、宣传栏、宣传册等载体,形式多样地开展客货运输、水路交通法律法规宣传,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附件2

深入推进“法律进医院”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依法治省办等六厅(委)《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法律进单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司法发〔201563号)和《中共雅安市委宣传部雅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雅安市“法律七进”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142016)>的通知》,现就我市深入推进“法律进医院”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宣传内容

(一)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全面学习宪法,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增强医疗卫生人员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基本法律。

(二)学习宣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群众健康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精神卫生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安全。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推动无偿献血,加强血液管理,保障血液供应和安全。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增强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三)学习宣传医患关系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侵权责任、医疗事故处理、医疗纠纷调处、疫苗异常反应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法律法规,引导患者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把医疗纠纷处置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妥善处理各类医疗纠纷。

(四)学习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等方面的法律和规定,增强医疗卫生机构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意识。宣传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大力倡导良好医德医风,增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的自觉性。利用发生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纪、以案说法。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法治教育。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通过班子成员领学、部门负责人带学、邀请法律专家讲学等形式,深入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反腐倡廉法纪规定,将依法管理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评估考核,建立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述法制度。

(二)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人员法治教育。在新上岗医务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纳入卫生法律知识,学习掌握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与其执业行为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个人自学等形式,加强在岗医务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开展专题法治培训不少于1次,为职工购买或印发卫生普法读物,医务人员集中学法不少于5小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窗口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继续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以“替人着想、如家体验”为主题的“亲情服务”行动,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等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群众医疗卫生法治宣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围绕依法执业、依法就医、依法维权等内容,在执业地点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加强对全社会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合理就医行为规范和医学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每年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世界卫生日、世界人口日、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艾滋病日、世界献血者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卫生行业纪念日和特殊时间节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悬挂法治宣传标语、设置法治宣传展板、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在单位网站开设法治宣传栏等方式,面向群众和患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四)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公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宣传栏、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依法向群众公开医院资质、科室设置、岗位职责、收费项目、工作规范、便民措施等服务信息,主动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利用院务公开栏、患者告知书、费用清单、用药告示、征求意见箱等形式,向患者及家属公开诊疗过程、医疗费用等诊疗信息,切实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治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优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有条件的医院可探索成立法律事务部。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在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内规范开展诊疗活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注册管理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要以人、财、物的管理和使用为重点,不断健全内部决策、民主监督和财务会计制度,积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六)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依法处置。公开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流程,积极引导患者依法维权,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妥善解决纠纷。全面建立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为主体,医疗纠纷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相衔接的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体系。继续建立完善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医疗风险互助金、医疗意外险等为补充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形式。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联席会议制度,风险预警通报制度,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制度,提高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

附件3

深入推进“法律进公园”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依法治省办等六厅(委)《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法律进单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司法发〔201563号)和《中共雅安市委宣传部雅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雅安市“法律七进”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142016)>的通知》,现就我市深入推进“法律进公园”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宣传内容

(一)深入宣传宪法法律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宣传宪法,重点宣传我国基本制度、公民权利义务等内容,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重点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宣传《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省委王东明书记关于依法治省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深入开展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开展民事法律基本常识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合同制度、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制度。开展刑事法律基本常识宣传教育,重点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恐防暴和防火、防盗、防抢、防骗等居民安全防范常识。

(三)深入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四)深入开展公共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传染病法治和消防安全、安全管理等法律制度。

(五)深入开展涉及人身财产、权益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物权、劳动、合同、婚姻法律制度,加强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和救济相关法律制度的宣传。

二、工作举措

(一)注重宣传节点。充分利用公园人员集中、设施较为完备的特点,在节假日等特殊时间节点,采用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按照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要求,组织开展各类集中群众性法治宣传活动。

(二)创新活动载体。充分利用公园广播、墙报、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开展“法律进公园”宣传。结合法律热点、难点问题,编印“法律进公园”知识小读本,在公园内免费赠送发放,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加强法治公园建设。推进三雅园、北纬30度公园等法治公园建设以及法治长廊——三雅路建设工作,将法治元素融入公共活动场所中,加强公园内法洽宣传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将法治公园打造成法治宣传的重要阵地。

(四)加强公园安全管理。加强对公园内展览动物的监控,保证防护设施坚固、安全。加强公园游览安全设施、警示标志和引导标牌的建设。加强安全巡查,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游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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