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雅安市财政局汇总,2016年雅安市市本级部门,包括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4,055万元,较2015年4,182万元减少127万元,下降3.04%。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5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970万元,减少60万元,下降5.8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35万元,减少67万元,下降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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