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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统计局贯彻落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6-02-26 15:0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全面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建立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信息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公信力,四川省统计局制定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有关规定,与当地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的协调,将统计失信企业信息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并及时加载或链接到社会信用信息网络”。雅安市局组织认真学习《细则》,并传达到县(区)告之每一个联网直报单位,为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依法统计意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营造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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