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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旅游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6-02-24 16: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5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照《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在政务外网发布旅游信息180条,加强单位旅游政务网站管理,及时公开全市旅游发展动态,全面完成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任务。现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我局高度重视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向各科室下发了《雅安市旅游局关于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常规重要工作来抓,由孟水明副局长具体负责,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明确由各业务科室在业务范围内提供信息,经办公室审核报请局领导同意后,由信息中心统一发布。将政府信息公开与灾后重建工作、档案管理、旅游政务网站建设相结合,确保工作开展有专门机构,信息报送有专人负责。 

二、主动公开各项政府信息

(一)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公开 

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报送市灾后恢复重建办公室,并通过市政府电子政务网站和市旅游局政务网及时公开,让群众及时了解旅游重建进程,坚定灾后重建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的信心。同时,积极向省旅游局推送重建信息,通过省旅游信息平台,让社会更加关注雅安旅游发展。尤其加强对蒙顶山、碧峰峡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情况,牛背山、龙苍沟景区开发建设动态等进行公开。 

(二)做好财政资金使用公开 

严格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和市财政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编制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并及时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工作了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三公”经费公开说明了因公出国组数和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 

(三)加强《旅游法》宣传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作为我国旅游业第一部法律,社会关注度高。市旅游局按照要求,严格公开旅游法内容及其政策解读。及时受理网络问政和旅游投诉,对处理情况均予以公开。

(四)行政审批公开

依照《行政许可法》对涉及旅游的相关行政审批进行公开,梳理、完善2项行政审批权力以及64项处罚权力,规范基本流程,明确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办理时限,将办事指南细化到每个环节,并通过雅安市旅游政务网向公开。确保旅游企业和群众了解相关审批程序,为社会提供更便捷的审批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通过网络问政等途径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4件,均是申请了解雅安旅游规划发展方面的信息,我局全部通过申请要求的途径予以回复公开。 

四、载体建设情况 

加强雅安旅游政务网站建设,按照2015年政府网站普查要求积极整改问题,及时更新各栏目信息,杜绝僵尸网站。大力扶持本土科技企业,依托市场搭建了雅安旅游信息网-中国西环线雅安旅游网、畅游雅安微信平台和雅安旅游app,积极拓展旅游宣传营销和信息公开渠道。

五、行政复议情况及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申请诉讼的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建项目信息公开力度还不够。信息内容仅限于工程重要节点和事件,对工程建设进度公开缺乏连续性,对工程资金支出情况公开少。

2、政务网站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旅游政务网站缺少征集类栏目,各栏目信息及时更新持续性不强,存在“打批发”。

3、整合网站、微信、微博平台加强旅游宣传、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因人手不足,信息公开工作均为兼职,旅游局网站、微信、微博平台在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还不能达到同步发声,整体宣传。

4、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信息公开被动接受上级检查的多,自觉进行自查和抽查的少,对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局机关各科室结合科室职能做好信息公开。二是拓宽信息来源,保证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三是切实提高信息编辑质量、水平,强化信息审查。四是增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按要求及时公开信息。


雅安市旅游局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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