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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我市所辖县区上化工厂排污监管的建议》回复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6-01-15 16: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徐怀亮委员,你好!

收到你在政协雅安市第三届委员会第4次会议上《关于加强我市所辖区县上化工厂排污监管的建议》提案后,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汇同荥经县环保局对提案进行办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荥经佳仕达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荥经县大田坝乡民福村熊家山工业园区,法人代表王世华。该公司以氯化钠、氯化钾为原料,采用电解法生产氯酸钠和高氯酸钾。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经化盐池溶化、除杂质—输入电解槽电解—高温岐化成氯酸钠晶浆—离心机分离成氯酸钠—氯酸钠经过溶解—二次电解成高氯酸钠—高氯酸钠与氯化钾反应成高氯酸钾溶液—离心机分离成高氯酸钾湿产品。主要污染物为设备冷却水、工业废渣(俗称盐泥,含硫酸钡、碳酸钙及氯化物等)和电解尾气中所含的氯气。

二、企业环保情况

1、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

市环保局2008年5月28日批复了荥经佳士达化工有限公司高氯酸钾10000吨/年和氯酸钠10000吨/年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该项目一期工程于2008年8月建成并投产试运行,2009年7月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二期工程于2012年10月开始建设,2013年8月14日投入试运行,2015年5月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

2、污染治理措施

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实现了厂区雨污分流,并严于环评要求(环评允许部分冷却水外排)将设备冷却水封闭循环不外排。

工业废渣属一般工业固废,公司在厂区内设有临时渣场对其收集暂存,为防止雨水冲刷和滤液渗漏,暂存场严格按“三防”要求做了地面防渗处理并设置有挡墙和顶棚。

电解尾气经碱性盐水、氢氧化钠溶液和水洗涤塔三级洗涤,再经玻纤除雾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浓度不高于65mg/m3或22ppm)排放,并配备氯气在线监测系统和氯气超标报警装置(报警限值为20ppm),每5分钟对尾气进行一次检测,该系统2014年9月安装至今,还未出现过因氯气超标报警的情况;2015年1月,经市环境监测站对其进行比对监测,确定该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正常。

3、企业风险防控

公司根据环评报告书要求,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储备了防护服、沙袋等应急物资,并从2014年起按照应急预案内容进行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2015年4月22日模拟盐酸泄漏展开了专项应急演练。

三、日常环境监察情况

除市环保局不定期抽查检查外,荥经县环保局每月至少对该企业进行1次现场监察。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又以其清污分流、废油品暂存处置、生产是否正常、环保设施运行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为重点,并在节假日和下班时间进行突查暗访。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均予以当场指出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2014年至今,仅荥经县环保局即对其现场检查34次,突查暗访4次,下达整改通知书11份。同时督促企业对整改要求进行了落实。

四、对提案涉及意见的答复

意见一、民福村明显闻到一股似氯气的刺鼻气味

答复:荥经佳仕达化工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为以该公司电解尾气洗涤塔为中心周围200米的距离。经现场调查,在2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厂区所在山上未闻到氯气化学异味,距厂界不足一米的山路低洼处,有微弱氯气异味,经排查异味来源主要为:一是生产需要抽取储罐中的氯酸钠电解液进行化验,打开储罐时导致异味散排;二是达标排放的电解尾气中所含氯气比空气重会较快下沉;三是厂区处于河道上升的迎风坡面、荥经雨水多和受气压影响等,外排尾气不能及时飘散,在特定时间段因累积效应会产生异味。为此在人为可控条件下,企业已按环保部门要求将氯酸钠开罐抽样时间由原来的每4小时一次缩减为每12小时一次。

意见二、这儿的大片竹子、灌木均有不同程度的枯萎

答复:该公司建厂用地为工业用地,地表植物以荒草为主兼少量人工树木。2008年8月,企业一期项目在试运行期间由于尾气洗涤管道破裂导致尾气泄漏,对其后山上的竹木造成了一定范围的影响。事件发生后,市、县环保部门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试生产并进行全面整改。同时企业也对竹木受损农户一次性赔偿了1.7万元,但由于农户在领到赔偿款后却不同意对受损竹木予以拔除,所以目前仍然存在。后通过多次现场检查,该企业周边山坡上除原受损竹木外,新栽及其它植被林木无枯萎现象。

意见三、这儿的部分村民常伴有不间断的咳嗽

答复: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无住户居住,近两年各监测结果均为达标。

意见四、村民的意见十分大,已多次向县里反映无果

答复:村民通过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该公司的环境问题,市、县环保部门均依法并按信访条例等进行了查处回复。针对村民集中反映该公司排放废气的问题,已督促企业落实了以下整改:

1、2013年12月,由大田坝乡政府和企业周边村民代表参加的现场监测结果表明尾气排放达标;2014年7月和2015年1月2次监测结果表明尾气均达标排放。

2、安装尾气在线监测系统,对氯气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3、2015年1月,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已对其在线监测系统完成比对监测,确定了该系统的合法、有效及运行正常。

五、对提案涉及建议的答复

建议一、尽快派专业人员到荥经县佳仕达化工有限公司及其附近村落进行实地调查,责令该公司进行限期整改。

答复:近年来,市、县环保部门依法多次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突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均书面责令企业整改并督查落实。2015年3月17日市、县再次联合检查时,明确责令企业限期完成以下整改:1、严格落实厂区“雨污”分流,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冷却循环水必须彻底与雨水分开并经专门沟渠或管道循环后全部回用严禁外排;2、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规范废机油、废乳化油暂存场;3、完善堆煤场“三防”设施;4、健全和完善环境事故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使用制度;5、封堵事故应急池排口。经4月17日现场检查,企业已按要求完成了上述整改。

建议二、责令该公司对附近村民所造成的危害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并对周边环境所造成的破坏承担生态修复的责任,给当地老百姓一个明确的交代。

答复:通过荥经县环保局多次反复与大田坝乡政府和企业沟通协调,督促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应民福村村民要求,从2010年起企业开展了以下工作:1、将其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土地按每年1000元/亩的标准给予村民补偿;2、二期项目开工建设后,再次对其厂区后面一、八社的所有土地与土地所属农户一起进行了现场测量,计115亩共补偿11.5万元;3、优先安排民福村村民到企业上班,目前公司共81名生产工人中即有52名来自民福村;4、为所有生产工人购买工伤和医疗保险,并根据工人意愿同时购买养老或新农合;5、承担了民福村灌溉使用的民福电排管理维护工作并安排专人值守,每年支出7万余元免费为民福村农田抽水灌溉;6、为民福村4.20地震灾后重建修桥铺路及附近农房建设给予资助共计两万余元。力所能及的承担着企业的社会责任。

建议三、对雅安市所辖各县区的化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污监测,加强监管,坚决严禁超标排污。

答复:多年以来,市、县环保部门便将全市范围内涉及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化工行业企业作为重点开展监管监测工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察工作要求及监测技术规范制定工作计划和依法开展相关工作,确保了现场监察监测频次和污染物监测因子。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超标排污企业,均依法进行了处理。今后环保部门仍将一如既往加强监管,密切与其它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包括超标排污在内的一切环境违法行为。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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