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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雅安市第三届委员会第4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回复

来源: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时间:2016-01-15 15: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尊敬的杨驰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尽快在我市树立著名抗日英烈乐以琴铜像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雅安文化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所提出的建议,我们答复如下:

乐以琴(1914年年11月11日―1937年12月3日),雅安市芦山县人。抗战时期中国空军著名的抗日英雄。2006年四川省人民政府追认乐以琴为革命烈士。2014年,乐以琴被列为民政部公布的首批著名抗日英烈之一。曾在一次空战中单机击落4架敌机,是抗战时中国航空史上的奇迹,抗战中共击落敌机8架。生前曾被称为“中国空军四大天王”之一、“空中赵子龙”、“江南大地之钢盔”。1937年12月3日在南京保卫战中不幸牺牲。抗战著名空军英雄乐以琴是我市的骄傲,是雅安抗战历史著名人物,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里有乐以琴的图片展和介绍。在南京抗日航空纪念馆和四川建川博物馆树有乐以琴的铜像。

英雄的故乡——芦山县县志为乐以琴立传。为纪念抗日英烈,2014年芦山县专门举行了“乐以琴”的相关纪念活动,芦山县博物馆设乐以琴专柜,陈列展出有关事迹、图片、遗物等;“芦山中学”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为抗日民族英雄雕刻大理石头像并设专题供青年学生和子孙后代瞻仰、学习。

我市文化部门为纪念抗日民族英雄乐以琴,在2011年将乐以琴故居现存乐家碉楼公布为芦山县文物保护单位,该建筑总体上宽下窄,平面成正方形,为土筑木结构四层,底层每边宽5.65米,全高12米。该房屋是乐以琴外出求学之前生活居住的地方,对他人格、爱国情操的培养有重要的影响,此处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场所。该建筑为典型川西南风格,对研究地方建筑史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该建筑在“4.20”芦山地震受损后,灾后纳入芦山县文物抢救保护项目第一期工程,2015年调整了维修方案并追加部分资金用于维修保护,将对碉楼本体予以维修保护,计划在年内完工。乐以琴的头像塑造工作现已完成,暂放在芦山县涌泉寺,塑像为头像,材质为汉白玉,头像宽55厘米,高80厘米,座宽55厘米,头像下台阶高1.2米。

按照民政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保护管理,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者有关专项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改建、扩建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经原批准等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意,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纪念烈士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设施。

鉴于民政部相关规定,我局于5月25日召集市民政局、市住建局会商相关问题解决办法,市住建局说明了张家山公园将功能定位在“生态保护与修复,休闲娱乐,运动健身,西康文化展示与体验”,利用山体林地形成城市中独特的山地公园,且张家山公园内有“中日友好”纪念碑,故不宜将乐以琴铜像设在张家山公园。认为乐以琴铜雕不适宜建在雨城区内,建议由芦山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纪念设施建在抗日英烈乐以琴故乡芦山县当地,相关经费按民政部门经费申请渠道办理。

6月12日,我局再次召集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协调有关张家山公园更名及在明德中学前树立乐以琴铜雕有关事宜,市民革及雅安日报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协调会并提出意见建议。会议明确由市住建局提出张家山公园更名意见及在明德中学前树立乐以琴雕塑的文件提交市政府审议,现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在明德中学修建乐以琴铜像,市住建局正在落实。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文化产业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雅安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9月25日

(联系人:孙友富  联系电话:850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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