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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2-31 15: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好《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救助体系,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好《办法》的重大意义

社会救助制度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制度安排。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生改善,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大力实施民生实事,有力地保障和改善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但是,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仍然存在保障不完善、体系不完整、制度“碎片化”等问题。特别是我市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实现社会救助公平公正的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将贯彻执行好《办法》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和人格尊严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让困难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抓紧完善和落实社会救助各项配套政策措施

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尽快梳理、完善和配套政策、措施。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精心研究、细化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一)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困难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二)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充分利用灾后重建的养老机构,尽快实现特困人员入住率达到100%,并大力提升服务水平。

(三)完善受灾人员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灾后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诊治。

(四)整合医疗救助机制。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整合和衔接,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五)推进教育救助工作。不断完善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俭学的具体救助政策,并对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六)细化住房救助政策。对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认真研究和细化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的措施,确保各项住房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七)强化就业救助工作。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要采取多种措施帮助至少有一人就业,进一步做好就业救助与失业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最低工资制度之间的衔接。

(八)广泛开展社会帮扶救助工作。鼓励社会力量特别是公益慈善机构等通过捐赠、减免收费、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对适合社会组织开展的社会救助工作,要尽快实施政府采购服务,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项目社会化运作绩效评估、准入和退出机构。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社会救助工作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工作协调和制度衔接,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效益。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建和住房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促进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救助资源的统筹使用、信息共享以及救助资源与救助需求之间的合理配置,切实发挥各项社会救助的积极作用。

(二)建立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共享机制。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建和住房保障、卫生计生、金融机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核对和共享机制。要抓紧研究制定雅安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雅安市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办法。在2016年底前,建立起跨部门、多层次、能共享的信息核对机制,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对象、住房保障对象、教育救助对象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三)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协调各社会救助部门的经办业务,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服务大厅(服务中心)等,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要根据各部门职责,统一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流程,明确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跟踪办理结果,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救助对象,真正让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在20166月底前,各县(区)在乡镇(街道)统一建立社会救助窗口的面要达到100%

(四)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成效。要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建设,科学整合基层社会救助管理资源,确保有人管事、有人负责。要按照规定,落实好社会救助工作经费。要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设置公益岗位、聘用专业社工、吸纳志愿者、灵活用工等方式,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协助做好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公示监督等工作。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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