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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龚流江委员在政协雅安市第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关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职级晋升的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5-12-15 11: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龚流江委员:

您在政协雅安市第三届委员会第4次会议上所提《关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职级晋升的建议》收悉。现就所提建议回复如下:

一、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所以,在对各级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时,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只能依据这一规定来确定。

二、因县(区)以下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大多为股所级,管理人员晋升难的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对于这一问题,我局在多次向上反映的同时,也在不断思考。2013年,我局曾研究提出过类似建议中的晋升办法,如在现岗位聘用一定年限的,不受岗位限额,晋升上一级岗位或享受上一级岗位工资待遇……相关政策拟于2014年实施。但20141月,中组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印发《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145号),要求各地不得自行制定“土政策”,超职数配备干部。因此,经慎重研究,在这样一种大环境下,我局制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的“土政策”只好搁浅。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几年来,国家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据了解,目前国家人社部正在研究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职员制度,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基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晋升难得问题将会得到极大的缓解。

再次感谢您们所提建议!相关问题,我局会继续向上反映,争取早日实现对基层单位有利的人事制度改革。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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