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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旅游局关于市政协第三届委员会第4次会议第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5-12-14 17:1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尊敬的吕隆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导游讲解内容的建议》(市政协第三届委员会第4次会议第33号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按照部门职能,经研究,我局对《提案》提出如下回复意见:

导游工作由取得全国导游资格的导游人员和办理了景区讲解证的讲解员担任。目前我市有在册导游人员60余名,由于雅安旅游发展的速度相对发达地方滞后,旅行社规模小、地接服务较少、基本都是将游客组织出去,基于多种因素导致雅安导游人员多数都是兼职导游(学生、公务员、教师、事业单位人员等),年龄结构跨度20多岁-40多岁。

为进一步促进导游队伍建设,增强导游人员的服务意识,提升整个导游队伍服务水平。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根据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年审培训工作等,把好入口关,抓好再提升。

一、把好入口关,组织开展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二、抓好年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一)年审方式

年审采用考评加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评的主要内容为:导游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以及年审培训情况等;考核内容为:导游人员自行准备讲解词,讲解范围雅安辖区内旅游景区(点),讲解时间为5分钟。

(二)年审结果

考核成绩作为年审的参考依据,考评情况作为年审的主要依据,年审结果分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通过年审的,将年审信息录入导游ic卡。一次性扣分达10分的不予通过年审,期间导游不得继续从事导游工作,待第二年年审培训及整改并办理年审手续后方可重新上岗;累计扣分达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同时导游不得继续从事导游工作,应通过培训和整改并办理年审手续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认真做好景区讲解员培训、领证工作

讲解员资格认定要通过培训和考核合格之后才能颁发讲解员证。培训的主要内容:礼仪礼貌、职业道德、景区讲解词、民风民俗等科目,负责培训的老师会针对不同景区景点进行系统培训。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根据您的宝贵建议

我局对导游队伍的建设讲解员的培训纳入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将进一步按照规范管理、突出特色,挖掘文化、提升品质,依法带团、诚信服务的要求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把建设导游人才队伍和讲解员队伍与发展旅游景区有机结合,着力打造高水平的旅游人才队伍。同时,对全市的讲解词进行修改和规范,努力提升讲解的文化内涵和特色。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并诚请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雅安旅游业的发展。如你们还有其他建议(意见)或对此回复有不满意之处,敬请告知我局。

联系 人:田文敏

联系电话:2224457

邮政编码:625000

通信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行政中心5b914

雅安市旅游局

 2015年6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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