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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将城乡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紧急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5-12-11 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

2014年以来,各县(区)按照省、市有关开展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低保家庭进行清退,有效解决了“人情保”、“错保”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但各县(区)在落实国家、省、市低保政策的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市政府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有的县(区)未及时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新标准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二是多数县(区)未按照雅民发〔2015〕116号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及时纳入城乡低保救助对象;三是各县(区)制定的申请享受低保条件多年未变,有的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及时、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城乡低保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工作目标,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强化政策宣传,迅速落实新政策

各县(区)要将省、市制定的有关低保工作的新政策、新标准,特别是市政府调整低保标准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残联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以及申请条件、程序等,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个人)主动申请救助。各级低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救助申请,及时进行审核审批。各级审核审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规定的低保审核审批时限。

二、修订申报条件,制定出台新政策

各县(区)要对原制定的困难家庭申请享受低保的条件等内容,根据新的政策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评估,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条款,特别是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一些具体规定,要抓紧进行修订、完善,及时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并抓紧实施。

三、增添工作措施,确保取得新成效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专题进行安排部署。要积极协调残联、扶贫等相关部门参与,抽调组织专门人员,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中时间精力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对扶贫对象家庭和重度残疾人申请享受低保的,要优先安排核查,及时进行审批。

各县(区)务必在11月15日前将本通知传达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申报低保具体条款等内容的修订工作,务必在11月底前完成。各县(区)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请分别于11月20日、30日和12月10日、20日和31日,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市局将适时组织力量开展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除通报批评外,将按不作为行为提请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雅安市民政局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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