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各县(区)委组织部: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5〕140号)文件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区)要结合《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 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实行部门(单位)工作进社区(村)“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通知》(雅组通〔2014〕42号)相关内容一并抓好落实。
二、各县(区)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社区减负工作,并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县(区)应于12月25日前形成社区减负工作专项总结报告报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
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委组织部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