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经办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5-12-10 10: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经办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民政局

2015年7月13日

 

雅安市民政局

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经办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下称“低保”)经办工作,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申报、审核、审批、发放各环节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预防和解决低保工作领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努力打造“阳光低保”良好局面,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进一步专项清理整顿和全面规范,使我市城乡低保经办工作达到对象审核准确、过程公开透明、审批手续规范、分类施保合理、资金发放及时、档案资料齐全、监管机制完善、服务便捷高效的目标,有效预防和解决在低保工作领域出现的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四风”问题和腐败现象,努力打造公开公平、进出有序的“阳光低保”。

二、责任分工

市民政局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意见,指导督促县(区)开展工作。

各县(区)民政局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经办工作各环节相关制度、流程的制定和规范,负责按规定做好低保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基层经办人员按规定开展审核工作。

乡镇(街道)为具体受理低保申请和开展申请人收入核查的工作部门,负责低保申请受理、收入调查、评议公示等基础性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加强政策宣传。(7月1日至8月30日)

各县(区)集中开展低保政策宣传,通过开设电视宣传栏目,乡(镇)、村(居)政务公开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将低保政策及办理程序等原汁原味讲清楚,确保低保政策的家喻户晓。同时,县(区)、乡(镇、街道)要设置固定畅通的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监督举报。

(二)全面自查整改。(8月1日至9月30日)

各县(区)在去年7月以来进行的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基础上,再次开展全面自查工作,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应保未保”、“吃拿卡要”等问题进行自查。县(区)检查乡(镇、街道)面要达到100%,且每个乡(镇、街道)入户核查低保户不少于3户,其中核查低保经办人员和基层干部直系亲属享受低保的要达到100%;乡(镇、街道)组织的自查村(居)面要达到100%,入户复核率要达到30%以上。要积极与县(区)纪委(监察局)、群工局(信访局)、组织部(12380举报中心)沟通,全面掌握和梳理低保工作中的信访举报,对自查工作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规范经办管理。(10月1日至12月20日)

针对自查发现问题,以规范城乡低保申请、审核、评议、公示、审批等环节为抓手,制定《关于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基层低保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从制度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一是完善城乡低保公示制度。公开低保条件、保障标准,申请、办理程序、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低保金领取方式等内容;公示拟享受低保的对象户主姓名、保障人口、保障金额、起发(取消)时间、困难(取消)原因等基本信息和举报监督电话;在交通便利、居住相对集中,群众易于聚集、停留、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示栏,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二是落实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凡基层干部亲属申请享受低保时,必须在所在村(居)委会、乡(镇)、县(区)进行备案登记。

三是完善城乡低保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完善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等环节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发现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隐瞒不报,截留、贪污、挪用低保金和虚报冒领、骗取低保金等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落实“一案双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已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等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和规范低保经办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关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实施方案》,特别要在政策宣传、自查整改、完善制度等方面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实施方案请于7月30日前上报社会救助科。

(三)从严整改查处。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对群众信访举报情况进行认真核实,严肃查处在低保经办和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区)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信息。7月30日前上报《实施方案》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视频会议落实情况;9月20日、12月20日前各上报一次工作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