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根据省农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14号)精神,结合雅安实际,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以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关系为主线,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明晰和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为重点,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规范操作。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认真落实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握各个环节,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规范操作。
2.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类型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分类指导,一村(组)一策,采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接受的方式,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3.民主决策。在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化改革中,要充分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尊重成员的意愿和选择。法律法规不明确或无政策依据的都需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进行公开,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决策权。
4.公正公开。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公开透明,要把公开、公正、公平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
5.稳步推进。各县(区)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把成熟的做法在面上推开,及时调处各类矛盾,扎实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时间要求。
雨城区:2015年12月底前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制定试点工作方案。2016年3月底前抓好动员布置,至少在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试点,力争在2016年9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其余县(区):2016年底前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自行选择有代表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先行开展试点。
各县(区)试点结束后,在取得成熟经验基础上,再行扩大试点,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主体和试点范围。
1.试点主体。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主体,是由原农业生产队、生产大队经改革、改造、改组或重建形成,具有集体所有、合作经营、独立核算、民主管理性质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即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2.试点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不包括已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
(二)改革主要内容。
1.科学界定成员资格。按照成员资格界定的原则规定,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召开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协商确认成员身份,准确界定成员资格,建立成员名册并公布。
2.依法赋予财产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协商决定农村集体资产的股权设置要素、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时点锁定等事项。建立农村股权管理证书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允许各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创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和配置方式。
3.完善法人治理体系。建立与股份合作制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制定相应的章程,完善股东(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问题。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形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可由县(区)政府出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4.创新资产运营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分类经营好、管理好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性资产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选聘职业经理人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联合组建经济实体直接进入市场,也可选择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在尊重成员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引导成员利用耕地、林地、草地等资源性资产,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建立集体统一管理非经营性资产的有效机制。
5.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资产经营、民主管理、议事规则、股权权利、财务管理等制度、章程,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三)试点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试点乡(镇)、村、社建立班子、制订方案、培训骨干人员、广泛宣传,抓好动员部署。
2.清产核资。试点村(组)工作小组对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类造册登记,对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
3.成员界定。依据《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暂行意见》,召开村民会议,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依法公开。
4.股权量化。将经营性资产按界定的成员人数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落实管理法人和经济组织,对资源性和公益性的资产建立台账,依法公开。
5.健全制度。建立完善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各项管理制度,探索创新集体资产运营路径。
6.总结经验。收集整理改制资料,做好改制试点工作总结,以利面上推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顺利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开展工作。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抓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骨干人员培训,做好日常协调和指导工作;财政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经费支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属确认、地类界定、用地性质转换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林木权属确认工作;法制办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安、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中户籍改革、农村养老、妇女权益保障等相关工作。
(三)广泛宣传动员。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根本利益,要做好宣传动员,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赢得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鼓励探索创新。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支持和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资产运营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机制,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在活力。
(五)强化工作保障。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所需工作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分工表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附件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 |
市农业局 |
雨城区人民政府 |
1.2015年12月底前,雨城区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2.2016年3月底前,雨城区启动试点。 3.2016年9月底前,雨城区完成试点工作。 |
2 |
除雨城区外其余县(区)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自行选择有代表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先行开展试点。 |
市农业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6年底前 |
3 |
各县(区)在取得试点经验基础上,扩大试点,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
市农业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省上文件出台后,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总结经验,平稳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