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雅安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强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四川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川委办〔2015〕28号)精神。11月19日,我市印发了《雅安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是在我省办法的总体框架下,根据我市市属企业规模大小、经济效益和负责人履职岗位特点,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场价格和消费水平等因素,对我省办法中的有关标准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其中:公务用车方面,将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标准降低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购置税)25万元以内。办公用房方面,将办公用房使用面积降低为主要负责人不超过40平方米,其他负责人不超过30平方米。通信费方面,将通信标准降低为主要负责人不超过7200元/年,其他负责人不超过6000元/年。商务宴请方面,则参照我市外事宴请中市级、县处级领导出面举办的宴会标准,新增一条“市内每餐接待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50元/人(含酒水、饮料)”的标准。
在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标准进行严格规范之外,《办法》还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预算管理,按年度、项目、人员编制预算。明确了企业集团总部对下属子企业的监督管理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对企业集团公总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的相应责任。同时,要求企业负责人要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和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企业内部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财务、经济、纪律监督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接受监管机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最后,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办法》也设置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扣减25%、50%、75%、100%的当年绩效薪金的处理;对其中的共产党员,还要依照《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中发〔2004〕18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四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进一步深化,也是我市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成果之一。为今后我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