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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5-10-22 19: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得雅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组织,请仔细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免费向有关单位和场所提供。公民、法人和组织可以在市质监局网站(网址:zjj.yaan.gov.cn)查阅。

一、市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论

市质监局政府信息指市质监局合法产生、采集和整合的与经济管理、公共服务相关的并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市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一)市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市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为市质监局。

(二)市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1.主动公开:市质监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将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公开的信息进行主动公开。

2.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照程序向市质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市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时限。

1.主动公开时限:市质监局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时限:市质监局自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市质监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市质监局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范围。

市质监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市质监局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雅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渠道。

市质监局政府网站(网址:zjj.yaan.gov.cn)及微信、微博是市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公众通过互联网登录网址后,可查看市质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市质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市质监局科技与信息科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市质监局概况介绍;

2.领导的分工;

3.非涉密规范性文件;

4.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自身建设等重要活动的最新动态;

5.人事任免。

6.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7.灾后重建政策及项目的相关情况;

8.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三公”经费相关财政信息;

9.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0.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质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一)受理申请机构。

市质监局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雅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与信息科,办公地址为宁雅路66号,办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835-2820207

传真号码:0835-2224464

通信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宁雅路66号307室

邮政编码:625000

(二)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详见附件2。

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收费标准。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的规定,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质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市监察局监察电话:0835-2852000

联系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雅安市行政中心5A715室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835-2227267

联系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雅安市行政中心3202室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835-2231039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建新路118号

邮编:625000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835-2855083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三雅路6号

邮编:625000

附件1:

雅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雅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雅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zjj.yaan.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向雅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目前,雅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或信函、传真书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号





○公民

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法人、其他组织

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联系人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提出申请的方式

○当面  ○邮寄 ○传真 ○其他

受理机关名称

所需的政府信息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当场阅读、抄录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具体用途                                                 

                                                         

类型:○生产○生活○科研○查验自身相关信息 ○其他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1、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经办人”、“受理时间”、“申请表编号”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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