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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国资委机构职能简介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10-14 13: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06年底,经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单设,正式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职责。20115月机构改革后,正式设立雅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制定或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五)负责指导和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和稳定工作,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六)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七)负责建立完善政府投融资体系;研究制定全市经营性投融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提出市级国有资产投融资实施意见并进行监管。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重大经营投资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研究提出国有资源、社会公共资源配置等改革方面的政策、意见。监督、规范国有资源、社会公共资源等资产的配置工作。

(九)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让、处置的市场化配置工作。

(十)根据市委授权,负责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任免等管理工作。

(十一)协调中央、省、外地在雅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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