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审定单位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9-28 11: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

为积极稳妥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建设工作,促进我市农村合作经济快速发展,按照省委农工委、省供销社《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川农委〔201544号)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市政府授权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飞地园区(经开区)具体负责我市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审定工作。请你们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审定工作。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59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