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在政协雅安市第三届委员会第4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启居民房屋维修基金绿色通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情况,现回复如下:
“4.20”芦山7.0级强烈地震发生后,给我市部分房屋造成不同程度损坏。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以及省住建厅《关于“4.20”芦山7.0级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修复加固拆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发〔2013〕7号),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我局于2013年5月6日起,对在“4.20”地震中受损需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实行了简易程序,具体使用程序如下:
一、业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建筑安全进行鉴定,安全鉴定应提出处理意见。
二、根据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属于需要维修、加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由业主委员会盖章、委员签字,并提交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材料,提出用款申请(附预算),房屋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章后向市房管局开发和物业管理科申请。
三、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小区(所在幢)的业主签名申请(附预算),并提交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材料,由房屋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章后向市房管局开发和物业管理科申请。
四、市房管局审批后通知支取维修资金,业主应开设维修资金专用账户,无专用账户的,可使用所在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账户。
感谢您对我市房屋维修资金工作提出的建议,今后我局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对我市房屋维修资金的管理。
以上函复如有不尽之处,请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