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森林公安局扎实推进“林地行动”,对排查出的线索逐一核实,近日,又查处一起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案。
经查,从2012年至2014年,违法行为人李某等四人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芦山县太平镇钟灵村和兴林村修路,共计占用林地6.3亩。
芦山县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在责令其限期将被毁林地恢复的同时,依法对李某等四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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