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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8-04 16: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新要求,全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依托在雅高校、市内各类园区等搭建创新创业转化孵化平台,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形成想创、会创、能创、齐创的生动局面,实现新增长、扩大新就业,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引导,促进创新创业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的有机结合。

──坚持创新推动,促进就业。推进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就业,壮大创新创业群体,大力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坚持机制创新,优化服务。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构建市场化、专业化、资本化、全链条增值服务体系,提高创新创业效率。

到2017年,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全市各类孵化载体数量达到15家以上,初步建成覆盖全市各县(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100家,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件。健全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在全社会形成创新创业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激活创新创业主体。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破除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人才流动、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束缚,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和创新创业俱乐部(活动中心)建设。鼓励在雅高校开设创业课程,探索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制,组建创业导师志愿团队,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对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积极开展和参与海内外招才引智及市校、市院、市企战略合作等活动,落实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完善社会服务机制,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雅创新创业。大力开展群众性创新创业活动,扶持草根能人创新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科技人员、大学生到农村创办实体。

(二)夯实创新创业载体。鼓励各级各单位利用闲置楼宇、灾后重建“科技服务中心”等场所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优化园区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功能完善,支持重点产业园区、科技园区打造孵化器大平台2015年重点推进市创新创业孵化中心和飞地园区(经开区)省级孵化器建设,各县(区)建立1家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以“互联网+”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工具,建设“互联网+”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一批“孵化+创投”、“孵化+商业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联合四川农业大学,推进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深化市校合作,和四川农业大学共同推进现代畜禽科技创新示范园区建设。充分发挥现有重点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小企业创业基地、各类科技企业、中专学校孵化载体作用,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在全市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阶梯形孵化体系。

(三)营造创新创业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新创业门槛。积极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减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试点,进一步简化准入流程、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营造创新创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

(四)强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综合运用政府采购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设立市级众创咨询服务平台,完善雅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雅安就业创业服务网”,开通“雅安创业”微信平台和手机客户端,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各县(区)要分别建立众创咨询服务平台。

(五)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设立雅安市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并整合财政相关资金,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重点支持初创期、种子期及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园区、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用好1亿元市级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创业和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各类投资基金,支持我市创新创业型企业发展。加强对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的资金扶持。提高对专利申请、转化的资助力度。

(六)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局面。帮助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制订融资计划、盘点有效动产,不断优化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融资服务。组织开展“银企对话”、“ 银企对接”活动,向金融部门推荐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推进动产抵押贷款仲裁确认工作。发挥盈创动力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雅安市工作站融资平台作用,着力帮助科技企业化解融资难问题。成立雅安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对创业青年的扶持。

(七)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优化全市创新创业平台布局,形成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协调发展体系,推动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向全社会开放,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研发服务。

(八)打造系列创新创业活动品牌。办好“雅安市青年创业大赛”、“雅安市大学生创业大赛”,开展创业成果展、创业大讲堂等系列活动。积极组织高校大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动大赛项目向创办企业转化和创业孵化园区转移。加大创新创业典型宣传力度,培育创新创业文化,让创新创业蔚然成风

三、支持政策

(九)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十)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三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单位建立相应管理办法,规范科技人员离岗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并取得合法收入。

(十一)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十二)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依法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雅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雅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流动岗位不受单位岗位设置政策限制

(十三)放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提高间接费用的比例,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项目在研期间,年度资金结余可按规定结转继续使用一年。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所需差旅费如有不足,可在科研项目经费中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两项支出中调剂安排,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十四)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力度。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活动中心),可申请10-30万元资金补助,用于开展创新创业培训、项目孵化和设备购置等。允许在雅高校大学生休学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休学年限按照高校相关规定执行。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补贴力度,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组织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高校或地方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可补贴10万元。对未享受入驻创新创业园区免减缓政策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场地租金补贴(按雅委办〔2014〕1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五)加大青年创业贷款扶持力度。鼓励银行业机构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贷款,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对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开展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免息免担保对创业青年提供3-10万元为期3年的创业贷款。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客户及城乡创业者融资。充分发挥“助保贷”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创新创业融资。

(十六)吸引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雅开展创新创业工作,引进到我市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必须在雅安市)和海内外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引进项目的具体情况,“一事一议”给予一定的配套资助。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雅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创业活动,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出台相关政策,完善高层次人才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引进人才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

(十七)加大孵化器建设支持力度。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企业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开展市级创新创业孵化器建设认定工作,对申报认定的市级创新创业孵化器每个给予2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申报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创新创业孵化器,每个给予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在我市孵化器孵化成功,效益明显的,按每孵化1家企业给予孵化器1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在异地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器,对在异地孵化器孵化成功并在我市市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创办企业,效益明显的,按每孵化1家企业给予孵化器1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十八)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围绕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环境优的区域,打造电子商务示范区或示范基地。鼓励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行业骨干企业、重点产业园区和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等积极参与本土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发展电商产业创业平台,重点支持雅安“5+3”优势特色产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发展集交易、支付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众创平台建设,通过构建网络众创服务平台及众创服务中心,为创新者、创业者提供包括培训、咨询、包装设计、推广以及电商平台等为一体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服务。

(十九)大力支持专利实施转化。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加大专利实施资助力度,对专利实施转化效益明显的,给予5—10万元的专项支持。

四、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雅安市推进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服务。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二十一)形成推进合力。各县(区)政府要强化工作协调,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要做好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

(二十二)加强示范引导。充分发挥四川农业大学、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飞地园区(经开区)、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各县(区)工业园区(集中区)创新创业平台的示范作用,激励高校、院所开放科研仪器设备和科技服务,发挥创新创业资源的集聚效应和创新创业活动的规模优势。各县(区)要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机制、新政策,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平台。

(二十三)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附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任务和政策落实分工表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0日

附件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任务和政策

落实分工表

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1

激活创新创业主体。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破除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人才流动、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束缚,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和创新创业俱乐部(活动中心)建设。鼓励在雅高校开设创业课程,探索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制,组建创业导师志愿团队,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对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积极开展和参与海内外招才引智及市校、市院、市企战略合作等活动,落实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完善社会服务机制,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雅创新创业。大力开展群众性创新创业活动,扶持草根能人创新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科技人员、大学生到农村创办实体。

市人才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外侨和港澳台办、团市委、市科协

2

夯实创新创业载体。鼓励各级各单位利用闲置楼宇、灾后重建“科技服务中心”等场所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优化园区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功能完善,支持重点产业园区、科技园区打造孵化器大平台。2015年重点推进市创新创业孵化中心和飞地园区(经开区)省级孵化器建设,各县(区)建立1家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以“互联网+”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工具,建设“互联网+”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一批“孵化+创投”、“孵化+商业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联合四川农业大学,推进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深化市校合作,和四川农业大学共同推进现代畜禽科技创新示范园区建设。充分发挥现有重点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小企业创业基地、各类科技企业、中专学校孵化载体作用,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在全市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阶梯形孵化体系。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商务粮食局、团市委、市农业园区、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3

营造创新创业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新创业门槛。积极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减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试点,进一步简化准入流程、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营造创新创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

市工商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4

强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综合运用政府采购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设立市级众创咨询服务平台,完善雅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雅安就业创业服务网”,开通“雅安创业”微信平台和手机客户端,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各县(区)要分别建立众创咨询服务平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商务粮食局

5

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设立雅安市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并整合财政相关资金,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重点支持初创期、种子期及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园区、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用好1亿元市级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创业和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各类投资基金,支持我市创新创业型企业发展。加强对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的资金扶持。提高对专利申请、转化的资助力度。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6

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局面。帮助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制订融资计划、盘点有效动产,不断优化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融资服务。组织开展“银企对话”、“ 银企对接”活动,向金融部门推荐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推进动产抵押贷款仲裁确认工作。发挥盈创动力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雅安市工作站融资平台作用,着力帮助科技企业化解融资难问题。成立雅安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对创业青年的扶持。

市政府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团市委

7

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优化全市创新创业平台布局,形成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协调发展体系,推动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向全社会开放,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研发服务。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8

打造系列创新创业活动品牌。办好“雅安市青年创业大赛”、“雅安市大学生创业大赛”,开展创业成果展、创业大讲堂等系列活动。积极组织高校大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动大赛项目向创办企业转化和创业孵化园区转移。加大创新创业典型宣传力度,培育创新创业文化,让创新创业蔚然成风。

团市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

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市财政局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

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三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单位建立相应管理办法,规范科技人员离岗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并取得合法收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才办、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11

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才办、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12

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依法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雅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雅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流动岗位不受单位岗位设置政策限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才办、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13

放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提高间接费用的比例,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项目在研期间,年度资金结余可按规定结转继续使用一年。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所需差旅费如有不足,可在科研项目经费中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两项支出中调剂安排,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市财政局、市外侨和港澳台办

14

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力度。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活动中心),可申请10-30万元资金补助,用于开展创新创业培训、项目孵化和设备购置等。允许在雅高校大学生休学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休学年限按照高校相关规定执行。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补贴力度,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组织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高校或地方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可补贴10万元。对未享受入驻创新创业园区免减缓政策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场地租金补贴(按雅委办〔2014〕1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市人才办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15

加大青年创业贷款扶持力度。鼓励银行业机构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贷款,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对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开展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免息免担保对创业青年提供3-10万元为期3年的创业贷款。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客户及城乡创业者融资。充分发挥“助保贷”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创新创业融资。

市政府金融办

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16

吸引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雅开展创新创业工作,引进到我市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必须在雅安市)和海内外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引进项目的具体情况,“一事一议”给予一定的配套资助。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雅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创业活动,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出台相关政策,完善高层次人才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引进人才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

市人才办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侨和港澳台办

17

加大孵化器建设支持力度。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企业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开展市级创新创业孵化器建设认定工作,对申报认定的市级创新创业孵化器每个给予2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申报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创新创业孵化器,每个给予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在我市孵化器孵化成功,效益明显的,按每孵化1家企业给予孵化器1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在异地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器,对在异地孵化器孵化成功并在我市市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创办企业,效益明显的,按每孵化1家企业给予孵化器1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18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围绕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环境优的区域,打造电子商务示范区或示范基地。鼓励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行业骨干企业、重点产业园区和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等积极参与本土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发展电商产业创业平台,重点支持雅安“5+3”优势特色产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发展集交易、支付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众创平台建设,通过构建网络众创服务平台及众创服务中心,为创新者、创业者提供包括培训、咨询、包装设计、推广以及电商平台等为一体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服务。

市商务粮食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19

大力支持专利实施转化。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加大专利实施资助力度,对专利实施转化效益明显的,给予5—10万元的专项支持。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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