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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芦山县:出台“两个责任”清单 细化44项具体责任内容

来源: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07-20 11: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芦山县根据工作实际出台了《芦山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具体责任内容一览表》,将“两个责任”工作细化为44项具体内容,细化责任清单,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明确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具体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县委、乡镇和县级部门领导班子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监督考核、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权益、加强制度建设、坚决反对腐败9个方面的具体责任内容;县委、乡镇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加强教育监管、保持清正廉洁4个方面的具体责任内容;县委、县政府、乡镇和县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管、自觉接受监督4个方面的具体责任内容。

二、明确监督责任清单。从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督查、严肃查办案件、强化警示教育5个方面细化县纪委、乡镇、县级部门纪检组织及负责人的监督责任。

三、建立健全保障措施。重点从5个方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保障措施:一是对照《具体责任内容一览表》,定期向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发送履职提醒函,督促履职尽责。二是实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三是推行廉政约谈制度,对开展正风肃纪工作当“甩手掌柜”或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纪委采取集体谈话、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约谈,督促履责;四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行为“签字背书”制度,由党员干部本人、单位主要领导和监管责任人三方面“签字背书”、作出承诺,强化自律意识和监管责任;五是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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