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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建议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5-06-25 09: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邱天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建议》已收悉。按照部门职能,经研究,我局对此提出以下回复意见。

目前,此议案已被雅安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重点督办案,力争通过重点督办,推动有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和落实,带动相关工作取得新进展、新实效。我局在接到议案办理工作后,局党委高度重视,赓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讨论和任务分解。副市长、市公安长谢忠华同志还对议案办理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通过分析研究和材料收集等前期准备,5月20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宝林带领我局治安支队,在荥经县公安局会议室,与您进行了座谈讨论,汇报了我市公安机关在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对提案中的五点建议逐条进行了分析,报告了当前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

一、尽快启动户籍立法。58年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户籍管理工作需要,但立法工作是国家层面的,需从上至下。作为基层公安机关,我们一直在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逐级上报,给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和资料。

二、加强户籍登记工作遵照公安部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公治明发〔2014〕34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厅的安排部署,结合户籍信息重、错、漏的实际情况,我局采取三举措推进户籍登记工作。一是对全市公民的“人口系统信息、户籍常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序码表和公民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进行逐一、全面核查,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做到“六个统一”。二是规范执法主体。要求各派出所必须克服警力不足的客观因素,在办理户籍业务工作中,必须由民警亲自办理,将下放给户籍文职人员的办理权限收回。户籍文职人员只能协助民警收集整理资料、接待群众、答复咨询等工作。三是规范民警的日常行为。在上下班制度、着装要求、业务服务等方面作了严格要求;在户籍业务办理,口令、密码、印章使用方面做了严格规定。对户籍业务受理、信息录入审批、“材料补充告知书”填写等办理程序规范了时限要求;对户籍室不坚持规定时间办公、与群众发生纠纷被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办事推诿拖拉等行为作了严格的要求和纪律处分的规定。

三、加强流动人口服务我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实施《四川省流动人口登记办法》,针对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的特点和流动人口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国家相关政策的重大调整,我局及时转变观念,调整思路,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各部门共享的流动人口管理系统;依托旅馆业信息系统、警综平台、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全面采集流动人口信息;推行以出租房屋用工单位管理为龙头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等方式,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市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同时,我局还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在各个节假日,开设针对流动人口的预约办事窗口和绿色通道。市公安局还根据外地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于2014年5月草拟了《雅安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因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居住证管理办法》还没有正式出台,无法与之匹配调整,故还未颁布实施。

四、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及流入人员同城化待遇。

(一)户籍改革必须确立党委政府主导格局。户籍制度改革是系统工程,改革户口迁移制度仅是表象,实质是剥离附加在户籍上的“二元”社会管理职能。我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进程中,始终要确定市委市政府主导格局,要求各职能部门根据城乡统一户籍要求,制定配套政策,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有力保障。仅由公安牵头,很难深入分析、梳理、归纳,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管理制度,无法有效实现部门联动、整体推进。

(二)涉及公民利益的社会管理部门必须出台城乡户籍统一的配套政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及救助、住房保障、计划生育、民政等部门必须出台配套政策,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测算农民向城镇转移成本和城市承载力,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统筹城乡发展奠定基础。

(三)必须彻底破除农民向城镇迁移的壁垒。我市农民向城镇迁移户口,只要租房就可以将户口从农村迁入城镇,彻底打破了由货币筑起的农民向城镇迁移壁垒。因农村人口整体文化水平偏低、经济能力较弱,加之目前农村征用土地的利益吸引,农民向城镇迁移意愿本来就不强,因此在制定户口政策时必须彻底,不宜附加其他条件。

联系人:王思翔             

联系电话:2308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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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洲大道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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