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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加大对雅安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投入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5-06-18 16: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尊敬的吴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雅安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投入的建议》收悉,按照部门职能,我局与雨城区环卫处取得联系,认真进行了研究,现提出以下回复意见。
       随着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市、区政府越来越重视城区环境卫生工作。2010年起逐步加大了环卫投入,增添了相应的环卫设备设施,建立健全了各项环卫制度,聘用补充了大批清扫保洁人员。市、区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了投入和支持:一是市、区政府高度重视,认识到环卫工作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将环卫工作作为专门的民生工程专项研究,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加大投入,确保环卫经费保障。二是涉及城市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理和环卫设备设施购置费用,市财政严格执行 2007 年 12 月 18 日《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议定的“市、区清扫保洁经费超过市财政核定的基数部分市、区两级财政按 6:4 的比例承担”和2009 年 6 月 19 日《市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议定的“移交经费以 2009 年市政府下达环卫处的年初预算为基数”的原则以及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 2010年9月 6日第9期议事纪要议定的“增添环卫设备设施所需费用,按市、区分担的原则,由市级财政承担 60%,雨城区承担 40%”原则结算。如前期在雅州大道试点垃圾收集清运进小区,所需466万元经费,市、区财政按6:4 的比例共同进行了承担。三是随着城市建成区不断扩大,清扫保洁面积也随着增加,为此市、区协商,新增建成区面积的清扫保洁、环卫设备设施增加费用,也按6:4 的比例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如2013年2月,迎新街等街道纳入雨城区环卫处清扫保洁范围,新增保洁面积71684平方米,新增人员23人,保洁经费全年新增47.8万元。该项费用开支经市、区协商后,按比例拨付了雨城区环卫处。另据了解,雨城区人民政府正在探索新增区域内清扫保洁工作实施社会购买服务试点,市财政局已表示,如实施社会购买服务,市财政保证按合同金额按6:4 比例分担。四是涉及环卫基础设施(如垃圾处理场、垃圾压缩站等)建设费用,由雨城区按一事一议的原则报市政府专题研究确定。只要是符合规定,有利于环卫建设的开支,市政府均组织研究并确定了相应费用。如垃圾压缩中转站工程,按市政府领导在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升级、新建垃圾压缩中转站的请示》(雨府〔2015〕37号)上批示精神,今年3月,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雨城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和雨城区环卫处主要领导进行了研究,拟定升级改造垃圾压缩中转站细化方案,已上报市政府。据了解,目前此项工作交由市住建局、雨城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正有条不紊开展当中。
       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和雨城区城市管理事权的通知》的规定,明确雨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为雨城区政府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我局虽已不是雨城区环卫处的主管单位,仍全力支持环卫处开展工作。一是积极协调市、区各单位支持配合雨城区环卫处开展工作,如协调中心城区各社区网格支持配合生活垃圾清运进小区工作;二是经费上给予帮助,如2014年从有限经费中抽调20万元补贴雨城区环卫处,用于购置果屑箱;三是“4.20”灾后恢复重建,经我局多方联系,获赠了一批价值数百万元的环卫车辆、垃圾桶等设备设施,均及时移交雨城区环卫处。
       受诸多主客观因素限制,中心城区清扫保洁还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雅安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市、区财力有限,环卫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确实存在。对此,我局将一是积极向市委、市政府争取,呼吁进一步加大环卫投入;二是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继续支持环卫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2240130
       邮政编码:625000
       通信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行政中心)5211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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