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举行跨县(区)行政区域宗教活动,须征得所在市(地、州)宗教事务部门同意;举行跨市(地、州)行政区域的宗教活动,须征得省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举办者须提前一个月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报。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无此权利。
2、举办者须提前一个月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报。
三、申报材料:
提供举办跨县(区)行政区域宗教活动的申请书。申请书上应当载明活动的内容、目的、方式、人数、地点(路线)、起止时间、安全措施以及举办活动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四、办理程序:
拟举办跨县(区)行政区域宗教活动的,申请人须提前一个月时间,提供以上第三点所述的申报材料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对跨县(区)行政区域宗教活动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科0835-2239545
投诉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0835-2233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