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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公安局三项措施加强民爆物品监管护航灾后重建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5-06-05 11: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5年是天全县灾后重建攻坚年,雅康高速天全境内涉及9个标段、318国道线维修改造涉及2个标段,351国道建设涉及2个标段,加上原有19家涉爆单位,点多面广任务重,管理难度大。天全县公安局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实现民爆物品“不炸响、不被盗、不流失”的工作目标,为灾后重建营造良好环境。

一、严管、严查,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实行层级责任制,由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与各派出所长,各派出所长与分管民警和各涉爆业主、涉爆从业人员签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每月督察工作重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对全县的涉爆从业单位、涉爆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审查,建立完善基础台账,严密监管措施和教育培训制度。三是督促专营、运输民爆物品的涉爆从业单位、使用单位,严格落实涉爆储存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守护。做到人防、物防、犬防、技防全面落实。四是加强日常监管。派出所每月必须对辖区涉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治安大队坚持每月检查10家涉爆单位外,同时,采取抽查、夜间突击检查等方式,共检查涉爆单位99家次,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8起,查处违规使用民爆物品2案2人,罚款 15万元。五是对全县民爆物品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进行通报并制定相应措施,要求各涉爆单位建立民爆物品作业面单位人员公示牌,公示牌上有涉爆单位情况、涉爆作业人员相片,涉爆作业分工等内容,便于群众监督和公安机关检查。

二、以安全发展为目的,积极服务项目建设。

一是紧紧围绕雅康高速公路建设和318、351国道建设为重点,积极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管理服务工作,促进企业安全有序发展,在严格执行民爆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采取措施,在销售、使用、储存、从业人员资质许可以及申购审批、配送等环节为企业提供服务,对库房选址建造以及人员培训、考核、录入办卡办证、物防技防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爆炸物品的供给等方面积极主动提前介入、协调处理实际问题,建立起与企业之间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二是在民爆物品管理中积极落实公安部要求的民用爆破器材直购政策,雅康高速c1、c7、c10、c11-c14标完全采取自主购买节约建设资金一千余万元。三是针对318国道改造,积极解决318a标民爆物品储存的困难,为企业节约库房建设成本50余万元。四是针对道路改造期间造成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困难的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在出现车辆损坏和道路中断等情况下,报辖区派出所交警中队、运管部门开展现场警戒和更换车辆运输路线3次,确保民爆物品安全及时到达施工地点。五是针对各标段作业面存在民爆物品运输困难没有存放地点及施工中警戒距离不够的问题,县局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公安部的“两个标准”在作业面设置了临时储存点,有效解决了民用爆炸物品在作业面上的储存和安全距离问题,赢得企业好评。

三、以宣传教育为抓手,切实提升安全意识。

一是深入辖区企事业单位、灾后重建重点部位,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危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非法储存、销售、使用危爆物品的危险性,切实增强涉爆单位的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二是组织召开民爆行业通报会和教育培训会,发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管理,主动举报违法储存、销售、使用危爆物品的人员和行为,进一步压缩危爆物品非法储存、销售、使用的空间,为辖区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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