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回复2015年政协雅安市第三届委员会员刘汉云提案《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农合病人基层首诊医疗机构互认》办理情况的函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5-06-02 17: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刘汉云委员:

您今年在政协雅安市第三届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农合病人基层首诊医疗机构互认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已迅速研究和办理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基层首诊医疗机构全面互认的建议

对于基层首诊,我委严格按照《四川省卫计委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卫办发〔2014300号)的规定:“城乡居民就医时,原则上应首先到其所在地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执行。对我市新农合和医保病人原则上均需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而对急危重症、孕产妇以及长期在外居住人员等,则可根据病情自主选择市内首次就诊医疗机构,不受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并在省卫计委规定的基础上,对专科疾病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将眼科疾病、耳鼻咽喉科疾病、肾病及透析疾病、肿瘤科疾病、皮肤科疾病、骨科疾病、显微外科疾病七类疾病均纳入专科疾病管理,患者可根据病情自主选择市内首次就诊医疗机构。大大加大了首诊的范围,进一步方便了群众的就医。

另外,关于成都新农合病人首诊市内统一问题,您的建议非常好,成都实行的是城乡医保(新农合与城镇居民的整合),且资金为市级统筹,与我市单纯新农合政策(资金为县级统筹)没有可比性。我们会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多渠道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早日实现城乡医保的整合及提高资金统筹层次,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

二、关于严格执行分级诊疗相关政策的建议。

分级诊疗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举措,但在推进过程中,就如您在提案中所写的,由于各县(区)、各医疗机构对政策理解不一致,存在转诊患者流动随意性较大和“地方保护”等问题。为切实解决此类问题,我委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力求将分级诊疗工作落到实处。

(一)完善相关政策。在严格执行省、市分级诊疗政策的基础上,我委对相关政策进行了完善补充,制订下发了《雅安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一是明确专科疾病范围,将7类疾病纳入专科疾病管理;二是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基层医疗机构既可以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也可以与二级以上民营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三是明确基层首诊医疗机构可以直接向市级医疗机构上转病人,同时可以根据病情向市内平级及下级医疗机构转诊病人并备案。

(二)加强宣传引导。我市高度重视分级诊疗宣传工作,综合运用主流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增设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同步发挥微博、论坛等网络新媒体作用,进行分级诊疗政策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4年底,《雅安日报》刊出分级诊疗政策专题宣传3;雅安广播电视台播出相关新闻20余条(次);市、县(区)电视台滚动播出分级诊疗政策字幕新闻420余条(次),发放宣传资料50余万份,印发新农合政策宣传册150余万册,基本做到户均一册,让分级诊疗制度零距离贴近老百姓,引导群众形成主动到基层就诊的良好就医习惯

(三)强化督查考核。为有效推进分级诊疗工作,雅安市政府将分级诊疗工作纳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医改目标考核指标,并签订《医改目标责任书》,制订了考核办法,层层落实责任到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我委也将分级诊疗工作纳入2015年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卫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以上函复如有不尽之处,请函告或电告。办理联系人:雅安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张刚,联系电话:13981616870

如有更多宝贵意见、建议,欢迎您与我们联系。委办公室电话:2231108,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新兴街1号市行政中心5421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