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雅安市财政局汇总,2015年雅安市市本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4,182万元,较2014年的4,271万元减少89万元,下降2.08%。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5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30万元,减少286万元,下降21.7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2万元,增加197万元,增长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