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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3-27 14: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雅安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落实打重建“硬仗”、补发展“欠账”和后发追赶的决策部署,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灾后重建、民生事项、重点支出得到充分保障。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稳步增长。面对严峻的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财税政策调整、结构性减税和大型水电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不利影响,依法组织财政收入。

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全市收入预算256,664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73,788万元,增长19.36%,完成收入预算的106.67%。其中:税收收入234,387万元,增长18.91%,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85.61%;非税收入39,401万元,增长22.08%。

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市级收入预算121,773万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1,798万元,增长11.33%,完成收入预算的100.02%。其中:税收收入97,510万元,增长6.68%,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80.06%;非税收入24,288万元,增长34.93%。

支出保障有力。面对巨大的增支压力,各级财政继续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22,867万元,增长19.62%。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8,486万元,增长33.67%。支出结构持续改善,全市民生保障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65.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8个百分点。

平衡继续保持。2014年全市和市级实现收支平衡。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3,788万元,加上中央“两税”返还收入30,680万元,其他税收返还收入基数8,38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538,281万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58,000万元,调入资金12,54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701,200万元,其他地区援助收入1,000万元,全年总收入3,623,879万元。总收入减去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22,867万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12,500万元、上解省支出2,134万元、调出资金3,177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481,201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项目结余480,982万元,净结余219万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798万元,加上中央“两税”返还收入30,680万元,其他税收返还收入基数8,38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538,281万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58,000万元,调入资金12,54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34,115万元,其他地区援助收入1,000万元,县(区)上解收入2,501万元,全年总收入3,007,305万元。总收入减去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8,486万元、上解省支出638万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12,500万元、调出资金2,01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973,60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38,063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项目结余138,063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16,207万元,加上省转移支付补助27,37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74,213万元,调入资金3,177万元,总收入320,969万元。总收入减去政府性基金支出239,937万元,年终滚存结余81,032万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69,974万元,加上省转移支付补助27,372万元,上年结余资金40,653万元,调入资金2,018万元,总收入140,017万元。总收入减去政府性基金支出60,092万元、补助县(区)支出26,097万元,年终滚存结余53,828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由于各县(区)2014年度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现报告201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798万元,加上上年结余868万元,总收入2,666万元。总收入减去当年支出1,563万元,调出44万元后,年终滚存结余1,059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26,805万元,加上上年结余471,870万元,总收入898,67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57,242万元。年终滚存结余541,433万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2,533万元,加上上年结余84,221万元,总收入166,75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9,547万元。年终滚存结余97,207万元。

(五)全市一般公共预算重点支出情况

2014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面对财政工作任务艰巨繁重,稳定经济增长压力前所未有、财政改革压力前所未有、收支平衡压力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灾后重建、稳定增长、推进改革、保障民生等工作主线,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深化管理改革,各项工作在破难中前行,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后发追赶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1.扭住重建中心,落实“三个到位”

资金筹集到位。组织开展总体规划实施项目和资金安排调整工作,制定灾后重建资金闭合方案。通过努力争取上级支持、调整支出结构、整合捐赠资金、市场化融资等渠道破解资金难题。争取到新增补助资金15.90亿元,全市中央、省重建补助资金达到413.99亿元。积极申报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国外贷款32,650万美元。省内对口援建到位资金3.20亿元,占协议援建总额4.30亿元的74.52%。市财政调整支出结构,筹集资金2亿元用于市级灾后重建项目征地搬迁。通过清理压缩党政机关灾后重建办公和业务用房建设规模,调整资金1.20亿元用于改善民生和产业发展。建立农房重建贷款财政担保基金41,170万元,对46,340户农房重建贷款实行财政贴息5,538万元,引导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房重建贷款24.70亿元。

资金保障到位。全年到位中央、省重建资金预算232亿元,其中提前到位2015年资金预算56.18亿元。及时下达重建资金预算,实行资金专项调度,保障项目资金需求。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审批流程,做到项目资金“应拨即拨尽拨”。全市累计完成重建资金支出191.94亿元,超额完成省财政厅下达的目标任务。重建资金总量和分年度到位、支出情况均提前完成计划安排。

资金监管到位。坚持超前谋划,主动作为,规范重建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管。制定《雅安市芦山地震灾后重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等22个管理办法。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全市累计评审重建项目4,393个,评审资金291.20亿元,审减不合理资金19.40亿元,平均审减率6.66%。估算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89个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全部实行财政财务委托监管。开展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管理业务培训27期,培训财会人员2,300人(次)。市财政组织20批335人(次)对灾后重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实行周报告、月检查、月回访,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开展“回头看”,督促整改落实。

2.突出后发追赶,专注重点工作

争取资金成效明显。2014年全市争取到省财政各类补助资金257.74亿元。其中:争取2014年芦山地震过渡期财力补助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5.80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3.29亿元、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2,088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5,814万元、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3,100万元;争取财政部减免我市主权外债项目因灾损失2,054万元。积极帮助县(区)争取资金196.66亿元。

财源建设扎实推进。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出台稳定经济增长的十三条财税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营改增”、地震灾区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调整中小企业补助政策,扎实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县域特色经济发展。筹集资金10.80亿元支持中国恒天集团雅安汽车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筹集资金91,081万元支持建安、雅化、三九、金红叶等企业退城入园整体搬迁。安排资金19,778万元支持工业发展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安排资金2,900万元支持茶产业发展。筹集资金3,210万元支持芦天宝飞地产业园区(雅安经开区)、工业集中区建设。筹集资金2,460万元支持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筹集资金47,053万元用于雅安主城区“一城两线三出口”改造提升、姚桥土地收储整理开发、大兴组团等城市新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筹集资金5,000万元支持川藏铁路成雅段项目建设。筹集资金2,152万元落实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筹集资金22,346万元支持旅游、商贸、物流业等重点产业发展。筹集资金1,494万元引导金融企业加大信贷投放量,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生态建设支持有力。支持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示范市建设。筹集资金46,815万元支持实施天保工程二期、退耕还林、野生动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支持省级农村户用沼气和新村集中供气点建设。筹集资金2,823万元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筹集资金4,535万元支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和环境质量指标PM2.5监测。筹集资金1,086万元支持重金属污染整治。筹集资金2,140万元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筹集资金5,850万元支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3.加大“三农”投入,聚力奔康致富

不断夯实基础设施。筹集资金69,737万元支持永定桥水库、铜头引水、南郊水厂引水、九龙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实施中小河流域治理,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筹集资金37,435万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小农水重点县、“五小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筹集资金4,296万元支持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完善县级非工程措施和水毁水利设施修复。筹集资金10,391万元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安排资金10,030万元支持建成通组公路(林区道路)1,003公里。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筹集资金5,327万元支持第二轮现代农业、畜牧业、林业产业强县培育提升。筹集资金8,670万元支持“五雅”产业发展。筹集资金17,937万元支持“3+1”产业经济带建设。筹集资金4,389万元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筹集资金1,812万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筹集资金6,702万元支持库区后扶工作。筹集资金3,154万元支持农村扶贫开发和彝家新寨建设。

深化拓展农村综改。筹集资金11,750万元支持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示范县和幸福美丽新村示范村建设。筹集资金4,863万元支持实施4,543个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项目。筹集资金4,324万元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市232个行政村实施了371个项目。筹集资金2,802万元支持14个行政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

全面落实惠农政策。筹集资金32,365万元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其中:农作物良种补贴1,355万元、农资综合直补9,163万元、粮食直补1,186万元、退耕还林补助12,466万元、农机购置补贴1,780万元、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6,415万元。

4.强化资金保障,着力改善民生

民生保障持续改善。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激活存量资金,整合公共资源,严格按保障序列合理统筹安排支出。筹集安排“九项民生工程”和“20件民生实事”资金45.90亿元,全市预算执行进度100%。筹集资金19,683万元着力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发放1,886户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1,319套,城市棚户区改造7,235套。筹集资金821万元帮扶汉源瀑电库区发展。

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安排资金2,484万元支持推进雅安教育现代化五年行动计划实施及改善中小学、中职办学条件。筹集资金2,438万元支持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民族待遇县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实施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政策。筹集资金26,911万元支持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普惠性政策。筹集资金2,004万元用于特别资助“4·20”芦山强烈地震重灾区因灾致贫学生。筹集资金1,920万元支持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筹集资金2,454万元资助高中和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筹集资金6,068万元支持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创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医疗卫生稳步推进。筹集资金5,316万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筹集资金1,242万元用于重大传染病防治、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和“4·20”芦山地震伤员康复治疗。筹集资金2,063万元支持基本药物试点改革。筹集资金448万元支持市食品药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筹集资金4,010万元用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助、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项目。

社保体系逐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80元。筹集资金3,439万元用于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和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救助。筹集资金2,619万元支持养老事业发展,新增养老机构床位250张、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690张、建成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8个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等。筹集资金983万元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筹集资金11,876万元支持就业和再就业工程。

文体事业全面进步。安排资金539万元保障我市体育代表团参加四川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四川省第十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集资金2,160万元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大型体育场馆等公益性文体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筹集资金948万元支持农村文化阵地建设。筹集资金524万元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筹集资金2,984万元支持乡镇、村文化站(室)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广播“村村响”、农村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和维护。筹集资金3,439万元支持文化与传媒事业发展。筹集资金453万元支持文物保护、开展收集整理传统民俗文化资料。

各项事业统筹发展。筹集资金44,527万元支持平安雅安、法治雅安建设。筹集资金5,604万元支持社会管理创新、网格化服务管理、信访维稳、人民调解、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工作。筹集资金3,273万元支持群团组织、民族宗教、防震减灾、社会科学、保密、老龄、档案等工作。筹集资金3,511万元支持军分区、人武部、预备役部队建设。筹集资金5,630万元支持武警、消防部队建设。

(六)落实市人大预决算审查意见情况

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财政预决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意见。密切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指导,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11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4件,反馈满意率100%。

积极主动作为,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各项改革抓得早,抓得实,取得良好成效。

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成扩权试点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市与县(区)财税体制。开展财税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启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实施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对用途趋同、投向重复、规模较小的项目进行归并调整。推进绩效预算改革,逐步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财政资金运行机制,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全年完成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74个,资金总量达到39,385万元。开展市级预算执行中期评估,继续开展市级绩效预算试点工作。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设,研究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现国库集中支付283.71亿元,比上年增加91.24亿元,增长47.40%。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推进县(区)公务卡改革。

2.健全厉行节约制度。制定雅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市级单位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和《市级单位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得到有效控制,按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5%压缩行政机关公用经费820万元支持灾后重建,2014年全市“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3年预算数下降11.68%,其中:市级下降22.84%。加强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管理。

3.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公开范围继续扩大、内容更加细化。全市公开财政预(决)算、灾后重建资金。扩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范围。

4.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初步完成全市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已经按规定上报省财政厅审核。

5.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试点,激活民间资金潜力,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全市推介发布项目11个,估算总投资30.95亿元,涉及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发电、城市公共交通、学前教育、保障性住房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等领域。我市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作为省财政厅重点推介项目。

6.强化财政监督职能。认真贯彻落实《财政管理约法十章》。重点开展了对灾后重建资金、违规乱发钱物、接待费使用管理、“小金库”治理、会计信息质量等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了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卫生、水利等民生项目和财政非税收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全市政府采购计划14.20亿元,实际采购资金10.80亿元,节约资金3.40亿元,资金节约率23.93%。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业务培训,培训会计人员9,572人(次)。

当前,全市财政工作和财政改革发展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灾后重建资金需求量大,筹资任务艰巨;财源结构单一,财力基础薄弱,民生支出等刚性支出量大,收支矛盾仍然突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任务艰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5年预算安排将切实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面落实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2015年财税政策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5年地方预算的通知》要求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和全市灾后重建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15年财税政策主要包括:

1.完善财政收入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推进税收制度改革的部署,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清理规范税收收入、非税收入、财政支出等优惠政策。

2.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牢固树立“工业强市”的理念,认真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改进财政支持方式,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逐步减少竞争性领域专项投入,逐步健全以创新发展基金、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间接方式为主的财政支持体系。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逐步健全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体系,推进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入,促进经济发展。

3.健全投入机制,加强民生保障和重点领域投入。对民生投入只增不减,努力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继续把教育、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保障,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支持生态功能区建设。

4.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建设节约型政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全面贯彻落实“约法三章”,建设节约型政府。

(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

按照“坚持积极稳妥、突出保障民生、支持转型发展、严格控制一般、强化预算管理、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编制财政预算,收入预算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支出安排继续向民生保障、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倾斜。

1.全市财政预算草案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95,690万元,增长8%;加上省财政各类转移支付补助457,032万元,扣除上解省支出3,000万元,收入预算749,722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49,722万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388,967万元。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376,529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12,438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388,967万元。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1,797万元,加上上年结转1,05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2,856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相应安排2,856万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368,709万元,加上上年结余541,433万元,总收入910,142万元。按照现行社会保险支出政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422,805万元。年终滚存结余487,337万元。

全市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草案是根据2014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收支政策完成的代编预算,待各级预算编制完成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届时再将汇总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2.市级财政预算草案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31,541万元,增长8%;加上省财政各类转移支付补助457,032万元和下级上解收入2,682万元,扣除补助下级支出393,191万元和上解省支出1,000万元,收入预算197,064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97,064万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248,554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48,554万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1,357万元,加上上年结转1,05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2,416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相应安排2,416万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78,976万元,加上上年结余97,207万元,收入总量176,183万元。按照现行社会保险支出政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74,998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01,185万元。

3.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

(1)教育发展方面。安排资金7,934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实施雅安教育现代化五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教育普惠性政策和资助政策,支持义务教育、现代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

(2)扶贫解困方面。安排资金9,519万元,主要用于:

一是农业方面支出6,218万元,用于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建设、农业新技术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和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等。

二是送温暖资金677万元,用于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统一战线对象慰问、双拥经费等。

三是政策性补助194万元,用于无军籍退职职工生活补贴、重点优抚对象地方配套资金、三无孤残儿童伙食费、老红军老干部遗属困难补助等。

(3)社会保障方面。安排资金9,29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级配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配套、社区建设、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破产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贴。

(4)医疗卫生方面。安排资金6,21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离休干部(含破产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支出、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疾病防治、市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保费市级配套、城乡医疗救助市级配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

(5)生态环保方面。安排资金3,239万元,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治理、生态环境改善、重点区域(流域)综合治理,绿化示范村建设以奖代补及环境质量指标PM2.5监测。

(6)产业发展方面。安排资金34,539万元,主要用于:

一是工业发展资金12,000万元,用于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技改创新、中小企业发展、工业企业奖励、科技研发补助、招商引资、建筑业和商贸物流业发展扶持等。

二是增加产业创新发展基金10,000万元,用于支持第一、二、三产业发展,培植培育新增财源等。

三是项目工作经费2,000万元,用于发展项目前期工作支出。

四是农业园区发展资金3,000万元,用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扩区强园建设工作等。

五是人才开发资金1,000万元,用于推进人才重大工程、项目、计划,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等。

六是雅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雅茶产业发展。

(7)就业促进方面。安排资金1,233万元,主要用于就业补助、创业扶持、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手续费财政补贴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财政贴息等。

(8)文化、旅游、体育方面。安排资金4,104万元,主要用于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建设、创建四川省文明城市、申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市”、城市天气预报等。

(9)市级预备费。安排资金4,048万元,主要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助救济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以上收支预算安排,全面贯彻了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对事关全市长远发展大局的重大增支需求进行了合理安排。收入预算安排与当前宏观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保持衔接,体现了不断提高收入质量的基本要求和“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预算安排原则,做到了收支平衡。

以上市级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查批准。除涉密单位外,市级70个部门2015年部门预算草案已全部报送大会,请予审查。

需要特别报告的是:2015年1月1日至预算草案批准前拟安排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5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2015年财政改革与财政工作

2015年是完成三年重建规划任务的攻坚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预算公开透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聚力保障灾后重建和民生支出;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财力支撑。

1.全力支持灾后重建攻坚。紧紧扭住重建中心不动摇,集中财力保障灾后重建资金需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加大资金统筹安排力度,优先支持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通过盘活存量、集中增量,调整支出结构等措施,科学安排资金,支持灾后重建整体提升和产业重建。继续对估算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89个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实行财政财务委托监管。进一步加强重建资金监督检查,确保廉洁重建。

2.千方百计促进经济发展。坚持“农业强底座,工业挑大梁,三产当尖兵”的产业定位,继续落实十三条财税政策措施,支持经济健康发展。统筹协调各类政府性资金,加大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事业等方面投入。坚持“两化互动”、城乡统筹的重大发展战略,强化财政投入引导,培植长效支柱财源。支持芦天宝飞地产业园区(雅安经开区)、成雅工业园区、汉源省级工业园区、石棉省级工业园区、芦山产业集中区、荥经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支持中国恒天集团雅安汽车生产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企业技术进步、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培育特色成长型企业,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主城区、县城和重点镇加快建设,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支持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发挥生态优势,支持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发展绿色产业。支持以养老健康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为重点的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积极帮助县(区)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

3.积极支持现代农业建设。进一步优化财力配置结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健全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要以现代农业为抓手支持农业重建。支持现代农业、畜牧业、林业产业重点县建设。支持重大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小农水重点县、“五小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继续支持“5+3”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支持百里茶产业、百里猕猴桃产业、百里花果金果产业生态文化旅游经济走廊建设。支持绿色(有机)农业发展。加快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幸福美丽新村和新农村成片推进示范县建设。支持开展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工作。扎实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完善财政专项扶贫机制,深入推进农村扶贫开发。

4.切实保障惠民政策落实。加大民生工程资金筹集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工作。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落实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水平,支持养老、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残疾人服务等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就业创业促进工程。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支持库区跨越发展。

5.严格控制一般行政支出。加强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督,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着力提升财政支出绩效。优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规则,完善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统计工作,建成并完善市、县(区)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

6.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全面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力度。主动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规范理财行为,约束行政行为,加强财政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管理约法十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虚增虚列财政收支、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乱发钱物等违纪违规行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逐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化解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加强财政法治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财政干部依法理财水平。

7.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安排。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全面公开除涉密信息外的所有预(决)算信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硬化支出预算约束,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中期评估,严格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盘活存量资金。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各位代表,做好2015年财政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确保全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全力推进灾后重建,全面实施后发追赶,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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