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项目实施地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团,每个项目实施地群众代表占比不低于评议团总人数的60%。
二是评议团采取实地调查、现场问卷等方式,对重建项目效果、干部作风和服务态度等内容进行评议。
三是把评议结果纳入县(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社会反映强烈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对不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是评议内容、过程、结果向社会公开,做到“项目建得好不好、重建群众说了算”。截至目前,已评议灾后重建完工项目6个,评议结果总体满意率达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