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国资监管工作,理顺国资监管体系,2013年市国资委对无监管部门或监管部门不明确的企业进行了清理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2014年1月,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授权市国资委对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雅府函〔2014〕16号),授权我委对雅安市商业银行、雅安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和雅安市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的明确,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国资监管体制,解决了部分企业处于国资监管真空地带的问题,剔除了监管盲点,有利于保护国有出资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一年来,我委根据市政府授权不断加强对三家公司的监督和管理,通过每月财务快报数据的收集实施财务动态监控、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报批报备、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等多种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在监管中不缺位、不越位。在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前提下,努力为企业服好务,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