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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旅游局关于《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产业重建生态文化旅游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4-12-09 14: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4年7月14日发出《关于印发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产业重建生态文化旅游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14〕18号,以下简称《通知》),请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级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通知》明确了基金属性:雅安“4.20”芦山强烈地震产业重建生态文化旅游发展基金属财政资金;明确了基金来源:“4.20”芦山强烈地震产业重建生态文化旅游发展基金补助5亿元(文化2亿元,旅游3亿元),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并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逐步增长;明确了基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预算管理,专账核算,专项使用,行业监管,业主负责,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使用效益。

基金的使用方式:基金应根据文化旅游重建规划与雅安国家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试验区规划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资本金注入、贷款和债券贴息、建立担保机制等多种使用方式。

基金的主要使用范围:用于政府投融资平台注册资本金参与重要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部分重点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旅游资源开发保护、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信息化建设、行业规划发展研究、旅游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重点旅游项目、旅游系统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等。

项目申请:各地申请使用基金,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区)文新广和旅游部门向市文新广和旅游部门申报;雅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政府投融资平台申请使用基金直接向市文新广和旅游部门申报;市本级使用须符合使用范围并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项目申报,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政府投资项目要求,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表。没有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项目备案的,以及不按规定要求、程序报送申请的,不予受理。

项目审查:市文新广和旅游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重点审查申请人资格、申请程序、项目规模和有关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项目是否符合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支持方向等。经审核后提出基金项目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基金拨付:市财政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基金分配方案和市政府审定的基金使用方案,按照预算和国库管理规定,及时下达、拨付到市文新广和旅游部门设立的专户。

预算调整:对已下达基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改变项目用途和收回基金的,分别由县(区)文新广、旅游部门和雅安文化发扎有限责任公司等提出申请报市文新广和旅游部门(附更改项目申报材料),经批准后方可更改项目或直接收回基金进入专户。

监督管理:基金使用单位应及时向管理机关提交使用绩效报告。财政、审计、监察、国资等部门根据职能定位,按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负责对基金的使用、项目进度及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没有按照规定使用管理基金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涉及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问题或案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基金使用单位,暂缓受理其项目申请。

其他事项:该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市文新广会同市旅游局负责解释;于2014年7月14日起执行。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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