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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对《雅安市“4.20”芦山地震捐赠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4-12-08 16: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全国各界纷纷伸出援助之手,为灾区人民慷慨解囊,捐款赠物。为提高捐赠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利于捐赠人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促进捐赠资金管理使用更加规范、高效、公开,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4.20”芦山强烈地震捐赠资金管理的通知》(雅办发〔2013〕34号)精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10日印发了《雅安市“4.20”芦山地震捐赠资金管理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捐赠资金管理办法的意义

作为“4.20”芦山强烈地震重灾区的雅安市,政府将捐赠资金的接收、使用、管理、监督各方面进行规范,让捐赠资金管理部门按规定办事,向捐赠者交出一本放心账、明白账,这是我们制定本办法的初衷。

二、捐赠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捐赠者的捐赠,是他们对灾区人民的关爱,同时也是他们对我们捐赠资金管理部门的一种信任。因此,我们必须遵从四大原则,替捐赠方管好用好捐赠资金。

1、充分尊重并体现捐赠人意愿。对有明确捐赠意向的,严格按捐赠者意向使用。对重复指向用于同一地区、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的定向捐赠资金,要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后再合理调整。对明确要求反馈资金使用情况的捐赠者,由接收资金的单位(组织)按照“一对一”的原则及时反馈。对明确要求命名或标识捐赠项目的捐赠者,由项目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及捐赠者要求作出命名或标识。

捐赠者的捐赠是捐赠者对灾区人民的关爱,那么他们的正当意愿应当得到充分满足,其捐赠如果是定向捐赠,那么我们会严格按捐赠者意向使用该笔捐赠。如果用于同一地区、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的定向捐赠资金重复,而此地区、单位、项目不需要如此数量的捐赠,为避免捐赠者的捐赠浪费,我们将征得捐赠人同意后进行合理调整。对于捐赠者希望得到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反馈的,办法规定由接收资金的单位(组织)按照“一对一”的原则及时反馈。要求命名或标识捐赠项目的,由项目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及捐赠者要求作出命名或标识。

2、严格遵循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除明确用于应急抢险和其他有明确定向的捐赠资金外,其余捐赠资金原则上全部按照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筹安排。

非定向捐赠资金一般全部用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使用非定向捐赠资金安排的重建项目在捐赠资金管理部门对外公示的捐赠资金使用情况中均可查询。

3、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捐赠者指定捐赠对象并明确用于应急抢险、过渡安置的,要尽快落实到受赠对象并立即安排使用;捐赠者明确用于重建有关行业、方面或项目的,要在灾后重建规划形成后,加强与捐赠者的沟通衔接,以便在灾后重建规划框架内,按捐赠者意愿尽快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

定向捐赠资金及时拨付受赠对象,非定向捐赠尽早安排到重建项目上并按规划及时开工。

4、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所有捐赠资金要主动接受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收支情况公示制度,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捐赠资金的接收、使用、结余情况接受内部多方监督检查,及时对外公示,务必让捐赠者的善意落到实处。

三、对捐赠资金接收管理分部门进行了规范。

1、财政部门指定专门接收“4?20”芦山地震捐赠资金账户,接收并核算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资金。

财政部门专门指定并对外公布了七家银行(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七个账户用于接收“4.20”芦山地震捐赠资金,使各界有意捐赠的爱心人士能便捷迅速实施捐赠。

2、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基金会、四川省扶贫基金会雅安联络处、市工会、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等社团组织接收或募集的捐赠资金,严格按照社团组织接收捐赠资金有关规定做好登记管理并统计报送财政局。

各社团组织本身具有捐赠资金管理的丰富经验,在按各自渠道接收捐赠资金时同时将捐赠信息报送市财政局统一汇总,以便于及时掌握捐赠规模并更好地进行统筹安排.

3、市直部门(单位)接收或募集的捐赠资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并按《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的通知》(雅财库〔2013〕12号)规定缴入财政局指定的捐赠资金账户,不得隐匿、截留、挪用。

市直部门(单位)需将直接捐赠到该部门(单位)的捐赠资金缴入财政局指定的捐赠资金账户,以便于财政部门汇总统计并对外公示,避免部分爱心人士的善心不为人所知;此后根据严格程序拨付此类捐赠资金。

四、规范了捐赠资金管理部门对捐赠资金拨付、使用行为。

1、财政部门。明确用于抢险救灾的定向捐赠资金,按照捐赠人意愿及时转拨相关单位或个人;明确用于灾后重建的定向捐赠资金,按照灾后重建规划和捐赠人意愿安排到具体项目。财政部门接收的非定向捐赠资金作为灾后重建资金来源,按照灾后重建规划统筹安排使用。

2、社团组织。明确用于抢险救灾和过渡安置或其他指定用途的定向捐赠资金,由相关组织按照捐赠人意愿及时转拨相关单位或个人;明确用于灾后重建的定向捐赠资金,由相关组织按照捐赠人意愿提出安排意见,商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对接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社团组织接收的非定向捐赠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灾后重建项目。各社团组织要将捐赠资金来源、规模、捐赠人意愿、使用等情况及时汇总报财政局和审计局。

3、工会。在捐赠资金使用安排上,对于定向捐赠资金,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经主席办公会或工会领导同意后,及时拨付定向捐赠的地区;对于非定向捐赠资金,根据各地综合情况,经主席办公会或集体研究决定后,划拨有关地区。

五、从内外两方面加强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

1、财政部门、各社团组织和市直部门(单位)要对捐赠资金的接收、安排、使用、管理情况及时清理汇总,在市政府网站和单位门户网站同步公开,主动接受捐赠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对后续接收的捐赠资金接收情况及时更新,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办法要求各捐赠资金管理部门定期对捐赠资金的接收、安排、使用、管理情况在市政府网站和单位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对重建项目的调整要及时与相关捐赠者衔接沟通,作好解释;收到捐赠资金的市直部门(单位)也需公开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捐赠资金管理部门及受赠部门(单位)均需主动接受捐赠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同时加强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确保捐赠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监察、财政、审计各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捐赠资金接收、拨付、使用、结余、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多渠道防范捐赠资金运作过程中的贪腐与浪费行为,同时也欢迎捐赠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协作形成有效监督,确保捐赠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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