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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4-12-05 16: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494日发出《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雅办函〔2014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和完善服务统计工作。

《通知》指出,服务业统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实施工作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此,市政府决定成立雅安市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为增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与统计工作相关问题。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部门统计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服务业统计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1288号)精神,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统计”和“统一制度、分级实施、部门分工、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统一核算、资源共享”的原则,强化部门统计职责与分工,行业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主管部门要建立覆盖全行业的统计体系。

《通知》针对全市服务业整体发展情况,要加强规模以上服务业清理和入库统计。要督促各县(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或者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入库统计。

《通知》要求加强企业培育申报入库。各县(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业企业培育、申报与入库统计工作,做大做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注册为本地法人企业(单位)的原则,引进、培育重点优势服务业企业;鼓励工商个体户转为企业,引导小微企业上规模;凡符合统计制度要求的法人企业(单位),要及时清理、申报与入库统计,以准确反映全市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情况。

《通知》强调,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健全政府服务业统计与部门服务业统计机构,按照“八有”(有机构、有岗位、有人员、有资格、有台账、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要求强化部门统计工作基础,改善统计工作条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确保机构、人员、经费等工作条件保障到位。

附:服务业统计范围及对象

(一)统计范围: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服务业行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二)统计对象: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其他行业中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还包括所有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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