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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环保局集中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4-12-04 15: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11月28日,雨城区环保局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对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系统学习。

此次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与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比,从原来的六章47条增加到七章70条,具体体现在一是“四新”:新理念,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新机制,建立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新机制;新制度,设立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建立了5大制度;新手段,强化了环境执法手段。二是新环保法更严:未批先建,直接处罚,恢复原状;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按日计罚上不封顶;环评机构、监测机构、运营机构连带责任;四种情形的行政拘留;九种情形引咎辞职;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这次学习,大家对今后一个时期环保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有了充分了解,从而能顺应今后发展思路,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探索寻求雨城区生态可持续发展道路。接下来还将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一起分阶段学习新法,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学习与当前环保工作实际密切结合,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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