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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芦山县森林公安局在“利剑行动”中破获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4-11-20 15: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4年11月18日21时50分,芦山县森林公安局大川派出所接群众报案称:有人在大川镇黄黑二河国有林区打猎。接报后,民警立即出警,并于19日凌晨5时10分在大川镇磨子沟电站附近挡获嫌疑车辆两辆,现场抓获嫌疑人6人。芦山县森林公安局迅速将此信息上报至雅安市森林公安局。获此情况后,市林业局局长杨茂雄要求市森林公安局加大对芦山县局的工作指导,全力维护林区治安秩序。市森林公安局局长邓亚林立即率领市局刑侦治安大队大队长李定亮和全体刑侦治安民警赶赴芦山协助办案,并要求:“要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全面梳理该案违法犯罪线索,扩大此案战果”。通过市县两级森林公安局民警连夜奋战,在抓获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犯罪团伙基础上,继续深挖细查。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收缴猎枪3支、各类子弹数十发、各类刀具数把;扣押涉案车辆2部,查获犯罪嫌疑人猎捕、杀害的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5只(其中活体1只)、疑似青麂1只、疑似豪猪1只(待鉴定)。

经调查,2014年11月18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杨某、张某根、曹某华、王某兴等8人相约,持3支猎枪等狩猎工具,驾车从成都出发经邛崃市兰宝山进入芦山县大川镇,晚上9时许到黄黑二河国有林区进行非法狩猎活动。至次日凌晨5时许,被民警挡获时,8人共猎捕、杀害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5只、疑似青麂1只、疑似豪猪1只。杨某、张某根、曹某华、王某兴等6人已归案,另有2人在逃。

杨某、张某根、曹某华、王某兴等六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芦山县森林公安局已对该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目前,森林公安机关对此案在逃人员正在实施抓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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